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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87762/201908-00031 信息分类: 失效废止文件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日期: 2019-08-07
发布机构: 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8-07
称: 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杜集区设施葡萄温室大棚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号: 词: 葡萄温室大棚 奖补

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杜集区设施葡萄温室大棚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8-07 15:3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杜集区设施葡萄温室大棚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7日 

 

杜集区设施葡萄温室大棚财政奖补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葡萄产业发展,唱响我区葡萄品牌,支持葡萄产业做大做强,规范和加强设施葡萄温室大棚区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区财政奖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的扶持补贴新建设施葡萄温室大棚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按照项目报备、先建后补、验收公示、据实拨付的原则,实行一次性补贴,不得重复申报。

第四条  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集中新建各类温室大棚和新品种研发、新技术推广的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科研单位、联户农户等实施主体。

第五条  专项资金补贴范围为经专家评审认定达到相应建设标准的多样化棚型温室大棚,包括智能温室、智能温控大棚、温室大棚、避雨大棚;新品种更新要具有市场潜力,新技术推广要具有可复制性。

第六条  各类温室大棚的起补面积为智能温室3亩、智能温控大棚5亩、温室大棚20亩、避雨大棚30亩。原地重建按新建标准补助。各类温室大棚的补贴标准为智能温室每亩8万元、智能温控大棚每亩4万元、温室大棚每亩2万元、避雨大棚每亩0.5万元。

第七条  新品种更新起补面积为10亩,每亩补贴标准为0.5万元。与科研单位、高校联合成立科研工作机构,为葡萄产业提供技术服务支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八条  专项资金补助对象要依法依规建设温室且禁止不可逆地破坏土地使用性质;每个温室看护房不超过5平方米,并配备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冬季供暖能源仅限于天然气和生物质燃料,禁止直接燃烧煤炭。

第九条  由各镇(街道)受理实施主体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所在镇(街道)参与组织验收。

第十条  区农业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验收合格的补贴项目具体情况,在项目所在镇(街道)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在实施主体提交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向区政府提出资金申请,区政府每年安排奖补资金200万元。

第十一条  区财政局应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应当自觉接受区政府审计、财政、农业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到区财政外,同时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杜集区设施葡萄温室大棚补贴项目验收办法

2.杜集区设施葡萄温室大棚补贴建设标准

3.关于成立杜集区农业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1

 

杜集区设施葡萄温室大棚补贴项目验收办法

 

一、验收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符合补贴建设标准的,或单位造价、安全性、先进性达到相应标准的设施葡萄温室大棚及避雨大棚(以下简称温室大棚)。

二、验收内容

温室大棚补贴建设标准所规定的主体规格、主材材质、主要配套设施设备等内容;新品种更新、新技术推广以专家实地评审为准。补贴建设标准规定以外的内容不作为验收要求和补贴资金拨付依据。

三、验收方法

1.材质与壁厚确认:材料壁厚与材质是否为热浸镀锌确认由实施主体负责提供生产厂家的质检证明,或供货单位的证明,或实施主体提供的证明,做为验收附件。验收组不进行热浸镀锌材质确认和壁厚测量。

2.主材外径测量:采用游标卡尺对被抽检大棚的立柱、肩管、拱管等外径进行测量,每个被测项目随机测量2点,每点测量2次,取平均值。用皮尺随机测量3道立柱间距,测量2处,各测量2次,取平均值。结果允许偏差为±5%

3.面积与高度测量:经营主体在施工规划图(或现场示意图)上,标明每栋温室大棚的序号。温室大棚据实补贴。验收组对所有申请验收的温室大棚用皮尺或卷尺人工或其它高精确度的仪器进行逐棚100%测量。温室大棚四角立柱之间对长度、宽度,对边各测量2次,取平均值。地面离肩管最高处为肩高,测量2处,取平均值。地面离拱管最高处为顶高,测量2处,取平均值。结果允许偏差为±5%

4.主要配套设施设备:验收时现场查对补贴建设标准提出的主要配套设施设备项目是否配齐。

四、验收程序

1.申请:温室大棚项目建成后,由所在镇(街道)统一向区农业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

2.验收:区农业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镇(街道)验收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验收组通过实地查看、现场测量、查看材质证明、业主证照等方式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过程记录。

3.评定:符合补贴建设标准要求及以上的,评定为合格。对验收合格的,出具相应验收报告,并附上附件(包括材料壁厚与材质确认证明、现场平面图、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使用证明以及经营实施主体卡号或银行账号等)。初次验收不合格的,验收组及时向实施主体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实施主体整改到位后,提出第二次验收申请。对经第二次验收后仍然不合格的,不再组织验收。

4.公示与拨付:区农业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验收合格的补贴项目具体情况,在项目所在镇(街道)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向区政府提出资金申请,根据项目单位申请、上报、验收时间,按先后顺序拨付奖补资金。若所需资金数额较大,当年未获得奖补资金的,滚动到下一年按先后顺序优先兑现。

5.存档: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做好项目资料整理存档,包括项目申请书、申报文件、设计图、竣工图、材料检验报告、资金预拨文件、变更、验收报告及附件、公示、拨付、整改通知等材料及施工前后的相片等。

6.监管:验收组对提供的验收结果真实性负责。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追究验收人员、组织验收单位责任,收回补贴资金。

 

 

附件2

 

杜集区设施葡萄温室大棚补贴建设标准

 

一、智能温室。高度不低于4.5m,肩高不低于3.0m。立柱不少于50×100×2.5mm。主立柱柱距不大于4 m。桁架、纵梁、横梁方管不少于50×50×2mm。水槽黑板加工成型再热浸镀锌或热浸镀锌板冷弯成型,壁厚不少于2.5 mm,水槽可代替肩管纵梁。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并经防老化、耐腐蚀处理,现场组装不经焊接工艺。覆盖材料为玻璃或聚碳酸酯板(阳光板),其中屋顶为钢化玻璃或高质量阳光板。配套电动遮阳、自动控温、通风、增湿、自动水肥一体化、电气控制等系统。

二、智能温控大棚。棚体高度不低于4.5m,肩高不低于3.0m。主立柱方管不少于50×100×2mm,柱距不大于4m。拱管圆管不少于32×1.5mm,纵、横梁方管不少于50×50×2mm60×40×2mm。水槽壁厚不少于1.5mm,水槽可代替肩管。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配套湿帘风机或其他调温系统、电动遮阳系统、自动水肥一体化设施。

三、日光温室。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m。单质墙体采用砖混结构,厚度不低于0.5m;异质复合墙体夹层采用聚苯板、珍珠岩、煤渣、干土。立柱方管不少于60×40×2mm50×50×2mm;圆管不少于60×2mm,柱距不大于3m。肩管方管不少于40×40×1.8mm;圆管不少于47×1.8mm。拱管圆管不少于32×1.5mm;其中棚宽跨度8m的不少于25×1.5 mm

四、避雨棚。棚体顶高不低于2.5m,肩高不低于2.0m,肩宽不低于1.8m。立柱方管不少于60×40×2mm50×50×2mm;圆管不少于60×2mm,柱距不大于4m。肩管方管不少于40×40×1.8mm;圆管不少于47×1.8mm。拱管圆管不少于32×1.5mm

 

 

 

 

附件3

 

关于成立杜集区农业农村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我区农业农村发展,全面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区农业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海芳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员:刘卫华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晓东  区发改委副主任

王晓露  区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主任

柳兆明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柳兆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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