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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87762/201908-00030 信息分类: 文字解读
内容分类: 发布日期: 2019-08-07
发布机构: 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称: 《杜集区设施葡萄温室大棚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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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集区设施葡萄温室大棚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8-07 11:1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我区葡萄产业蓬勃发展。

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唱响我区葡萄品牌,支持我区葡萄产业做大做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设施葡萄温室大棚区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主要内容

1、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集中新建各类温室大棚和新品种研发、新技术推广的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科研单位、联户农户等实施主体。

2、专项资金补贴范围为经专家评审认定达到相应建设标准的多样化棚型温室大棚,包括智能温室、智能温控大棚、温室大棚、避雨大棚;新品种更新要具有市场潜力,新技术推广要具有可复制性。

3、各类温室大棚的起补面积为智能温室3亩、智能温控大棚5亩、温室大棚20亩、避雨大棚30亩。原地重建按新建标准补助。各类温室大棚的补贴标准为智能温室每亩8万元、智能温控大棚每亩4万元、温室大棚每亩2万元、避雨大棚每亩0.5万元。

4、新品种更新起补面积为10亩,每亩补贴标准为0.5万元。与科研单位、高校联合成立科研工作机构,为葡萄产业提供技术服务支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专项资金补助对象要依法依规建设温室且禁止不可逆地破坏土地使用性质;每个温室看护房不超过5平方米,并配备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冬季供暖能源仅限于天然气和生物质燃料,禁止直接燃烧煤炭。

五、创新举措

专项资金管理按照“项目报备、先建后补、验收公示、据实拨付”的原则,实行一次性补贴,不得重复申报。

六、下步工作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站在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积极受理实施主体验收申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葡萄温室大棚财政奖补资金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使用。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统筹协作,强化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到区财政外,同时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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