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杜集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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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评估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办法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4〕85号) 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办法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05〕2号) |
区级核准权限的项目核准 |
行政审批受理前 |
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皖政办〔2004〕85号),《淮北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
行业对应主管部门 |
工程咨询机构 |
企业 |
不定 |
收费;付费方:申请人;收费类型: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行政相对人 |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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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编制、评估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发〔2004〕62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办法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4〕85号) 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办法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05〕2号) |
区级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 |
行政审批受理前 |
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 64号) |
行业对应主管部门 |
工程咨询机构 |
企业 |
不定 |
收费;付费方:申请人;收费类型: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行政相对人 |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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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评估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改委令第12号)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行政审批受理前 |
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改委令第12号) |
行业对应主管部门 |
工程咨询机构 |
企业 |
不定 |
收费;付费方:申请人;收费类型: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行政相对人 |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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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评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改令第6号)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皖发改环资〔2011〕18号)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
行政审批受理前 |
在安徽省节能协会备案的具备相应节能评估工作资质的机构 |
《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细则》(皖发改环资【2011】18号) |
行业对应主管部门 |
工程咨询机构 |
企业 |
全省范围内129家 |
收费;付费方:申请人;收费类型: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行政相对人 |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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