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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87762/201704-00035 信息分类: 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2017-01-18
发布机构: 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01-18
称: 关于公布市政府办公室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的通知
号: 词:

关于公布市政府办公室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8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公布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共服务清单的通告

本单位公共服务清单及服务指南,已经市公共服务项目清单项目组审核通过,并报市政府审定,现于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561-3198690

附件:1、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共服务清单

2、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共服务清单服务指南

2017年1月20日

附件:1

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共服务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机构

1

编辑市政府规章汇编的正式版本

1.《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2号)第三十八条:编辑出版正式版本、民族文版、外文版本的规章汇编,由法制机构依照《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2.《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63号)第四条:编辑法规汇编,遵守下列分工:(五)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汇编,由具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编辑。

具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编辑本地区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汇编。

3.《安徽省行政机关文件公开发布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第七条:公开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格式文本由政府法制部门提供。第八条:政府法制部门在依法编辑法规规章汇编时,应将规范性文件收录其中。

4.淮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淮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淮编〔2015〕59号)主要职责:(六)编辑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汇编。

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

2

12345市长

服务热线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长信箱、省长热线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4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12345”市长热线管理办法》和《淮北市“12345”市长热线督查督办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4】10号)

2.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淮政办【2015】14号)。

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

3

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以外,均应公开,并列举公开信息种类。

2、《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

4

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以外,均应公开,并列举公开信息种类。

2、《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

附件:2

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共服务清单服务指南

向社会提供市政府规章查阅的权威汇编版本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2号)第三十八条:编辑出版正式版本、民族文版、外文版本的规章汇编,由法制机构依照《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2.《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63号)第四条:编辑法规汇编,遵守下列分工:(五)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汇编,由具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编辑。

具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编辑本地区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汇编。

3.《安徽省行政机关文件公开发布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第七条:公开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格式文本由政府法制部门提供。第八条:政府法制部门在依法编辑法规规章汇编时,应将规范性文件收录其中。

4.淮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淮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淮编〔2015〕59号)主要职责:(六)编辑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汇编。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政府办(法制办)立法和合法性审查科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需要了解、查阅市政府发布的地方政府规章汇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五、服务流程

1.申请:服务对象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提出需求信息。

2.受理:工作人员记录服务对象的要求。

3.实施:立法和合法性审查科工作人员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所需规章资料。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申报材料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出申请。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淮北市政府办(法制办)立法和合法性审查科

电话:0561—3198672

向社会提供市政府规章查阅的权威汇编版本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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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立法和合法性审查科     服务电话:3198672

监督电话:3198676

“12345”市长服务热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长信箱、省长热线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4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12345”市长热线管理办法》和《淮北市“12345”市长热线督查督办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4】10号)

2.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淮政办【2015】14号)。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市长热线(政风行风热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通过市长热线提出需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五、申请材料

通过热线电话口头提出申请

六、服务流程

1.申请:服务对象通过热线电话提出需求信息。

2.受理:工作人员记录服务对象的需求。

3.实施:热线办工作人员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所需的诉求答复。

七、办理时限

限时办结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1--3198410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以外,均应公开,并列举公开信息种类。

2、《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承办机构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具体网址:http://hbxxgk.huaibei.gov.cn/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46d4a5696aa476467ca82c2。公共查阅室的地址: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或是到市档案馆查阅(办公地址:花园路3号)

五、服务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电话:0561—3198639

八、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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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二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承办机构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淮北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hbxxgk.huaibei.gov.cn/opennessRequest/?type=1)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姓    名

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

电子邮箱

证件号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内容 描述

所需信息用途

选     填     部     分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附后)

□ 不申请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当场阅读/抄录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说明: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本市有效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4、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五、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六、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已主动公开的,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公开范围的,按照申请人要求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载体形式予以提供;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对于可以公开的部分,按照申请人要求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载体形式予以提供;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可以予以公开的,按照申请人要求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载体形式予以提供,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9、申请内容不明确,不符合《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10、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九、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检索费。在本行政机关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搜索、查询、编辑、存储政府公开信息,可以收取检索费。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6元。

2、复制费。通过纸张、光盘等介质向申请人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可以收取复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1)复印费(含纸张)。黑白复印A4纸每页0.3元,A3纸每页0.6元;彩色复印A4纸每页1元,A3纸每页2元。

(2)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A4纸每页0.5元,A3纸每页1元;彩色打印A4纸每页1元,A3纸每页2元。

(3)光盘刻录(含光盘):VCD每张4元;DVD每张5元。

3、邮寄费。按照国家规定的邮政资费标准收费。

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十、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61—3198516,地址: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208号,邮编:235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十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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