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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87922/202404-00051 信息分类: 监督保障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日期: 2024-04-26
发布机构: 杜集区矿山集办事处 生成日期: 2024-04-26
称: 矿山集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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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集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来源:杜集区矿山集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4-04-26 10:4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保证街道办事处履行政务公开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为核心,以促办事处依法行政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建设文明、和谐东风。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对象包括东风路街道所有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重点是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的内容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属实、准确,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落实是否到位等。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综合评定,定性评议、定量评议等多种评议方法。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工作原则上一年一次,考核评议的基本程序包括:

1、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和程序,选聘评议代表,培训评议人员,宣传发动群众,被评部门和行业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目标、开展自查自纠等。

2、评议代表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查被评部门和行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召开评议大会,评议代表与被评部门和行业负责人、政府领导进行“面对面”或“背靠背”的评议,全面客观地评议被评部门和行业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重点评议存在的问题。

4、被评议的政府、部门和行业要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改结果。

5、广泛开展民主测评。研究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通过区分不同类别评议对象,综合问卷测评和代表评议等多种考核指标,得出最终的评价结果。

第七条 考核评议工作坚持党工委统一领导,办事处总体部署,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八条 评议结果要向党工委和办事处,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被评议部门和行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考核评议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

2、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

3、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

4、严禁接受被评者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

5、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6、严禁违规向被评者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

7、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

8、严禁其他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

第十条 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考核评议代表违反规定的,取消评议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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