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值班实行严格的分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院总值班负责事件处理的指挥、组织、协调、调度;应急处置小队成员负责事件处理措施的具体实施;24小时电话值班人员负责疫情及咨询电话,遇到疫情及时逐级报告。
二、疫情与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工具畅通;应急处理分队队员必须保证接到命令30分钟内到医院;疫情应急程序启动后24小时电话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坚守岗位,除就餐、上卫生间外不得串岗、擅自离开值班室。
三、各级值班人员必须按值班表安排按时到岗,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或需更换值班,必须提前12小时报告卫生院办公室予以调整,值班司机不得私自换班。
四、为保证应急处理工作快速、有效,值班当天,应急处置队队员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在值班当日接班后必须作好紧急出动前的准备工作,并由队长负责检查和落实。
五、应急分队处理疫情后,使用物品必须及时带回进行处理、归位。小队长作好详细记录,并将资料收集、整理交应急办或相关科室。
六、应急办公室负责制度落实,负责督查及违纪核定。
凡违反上述规定,工作不负责任没有到位、出现空位、空岗并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视情节予以警告、训诫、扣发当月绩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