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里镇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2023) | ||||||||||||
业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电话 | 投诉举报电话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区级标准 | |||||||||
民政办 | 农村五保户补助资金 | 淮政秘〔2021〕36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 | 每人每月875元 | 个人申请、提交材料、镇办审批 | 社保卡发放 | 0561-4056244 | 0561-4055387 | ||||
民政办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淮政秘〔2021〕36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农村低保人员 | 每人每月875元 | 个人申请、提交材料、镇办审批 | 社保卡发放 | 0561-4056244 | 0561-4055387 | ||||
民政办 | 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 享受低保的困难残疾 | 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7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60元。 | 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7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60元。 | 1、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报县(区)残联审核。3、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区)残联进行审核,县(区)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4、民政部门可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县(区)残联。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县(区)民政部门、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区)财政部门将资金尽快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发放时间为每月的前10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注明“残生活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注明“重残护补”。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安置重度残疾人入住敬老院、老年公寓等服务机构进行集中托养。 | 社保卡发放 | 0561-4056244 | 0561-4055387 | |||
民政办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淮北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 | 80-99岁高龄老人 | 高龄老人每人40元/每月 | 年满80周岁以上老人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老人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填写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进行申请,也可在网上办理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0561-4056244 | 0561-4055387 | ||||
党政办公室 | 村干部报酬 | 关于调整在职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发放标准(烈发【2021】3号) | 在职村(社区)干部 | 村(含农村社区)“两委”干部正职基本报酬调整为 3160 元/ 月,绩效报酬调整为 635 元/月,合计 45540 元/年。 其他村干部基本报酬调整为 2530 元/月,绩效报酬调整为 510 元/月,合计 36480 元/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0561-4051056 | 0561-4055387 | |||||
卫健办 | 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淮政秘﹝2013﹞49号) | 农村年满60周岁的一男、一女、二女户对象 | 一男二女户80元/月,独女户120元/月 | 一男二女户80元/月,独女户120元/月 | 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61-4050639 | 0561-4055387 | ||
卫健办 | 农村计划生育扩面奖励扶助 |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淮政秘﹝2013﹞49号) | 农村年满60周岁的一男、一女、二女户对象 | 60元/月 | 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61-4050639 | 0561-4055387 | |||
卫健办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 《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 |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对象 | 伤残460元/人/月、死亡590元/人/月 | 伤残490元/人/月、死亡640元/人/月 | 伤残500元/人/月、死亡640元/人/月 | 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61-4050639 | 0561-4055387 | |
退役军人服务站 | 残疾军人抚恤资金 | 关于印发《安徽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1〕76号文件)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 因战一级 106670,因公一级 103300,因病一级 99910,因战二级 96530,因公二级 91450,因病二级 88030,因战三级 84700,因公三级 79600,因病三级 74550,因战四级 69420,因公四级 62670,因病四级 57590,因战五级 54220,因公五级 47410,因病五级 44030,因战六级 42360,因公六级 40080,因病六级 33860,因战七级 32200,因公七级 28820,因战八级 20330,因公八级 18610,因战九级 16890,因公九级 13560,因战十级 11860,因公十级 10140 | 因战一级 106670,因公一级 103300,因病一级 99910,因战二级 96530,因公二级 91450,因病二级 88030,因战三级 84700,因公三级 79600,因病三级 74550,因战四级 69420,因公四级 62670,因病四级 57590,因战五级 54220,因公五级 47410,因病五级 44030,因战六级 42360,因公六级 40080,因病六级 33860,因战七级 32200,因公七级 28820,因战八级 20330,因公八级 18610,因战九级 16890,因公九级 13560,因战十级 11860,因公十级 10140 | 因战一级 106670,因公一级 103300,因病一级 99910,因战二级 96530,因公二级 91450,因病二级 88030,因战三级 84700,因公三级 79600,因病三级 74550,因战四级 69420,因公四级 62670,因病四级 57590,因战五级 54220,因公五级 47410,因病五级 44030,因战六级 42360,因公六级 40080,因病六级 33860,因战七级 32200,因公七级 28820,因战八级 20330,因公八级 18610,因战九级 16890,因公九级 13560,因战十级 11860,因公十级 10140 | 个人申请、提交材料、逐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4057601 | 0561-4055387 | |
退役军人服务站 | 三属抚恤资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 烈属每人每年3386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年29080元、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27360元 | 烈属每人每年3386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年29080元、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27360元 | 烈属每人每年3386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年29080元、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27360元 | 个人申请、提交材料、逐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4057601 | 0561-4055387 | |
退役军人服务站 | 复员军人定补金 | 淮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乡复员军人认定程序暂行规定 | 1、自退出现役后从未经组织安排或本人申请被录用到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2、孤老或者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 | 抗日战争期间入伍的每人每年21640元、解放战争期间入伍的每人每年20840元、建国后入伍的每人每年20660元 | 抗日战争期间入伍的每人每年21640元、解放战争期间入伍的每人每年20840元、建国后入伍的每人每年20660元 | 抗日战争期间入伍的每人每年21640元、解放战争期间入伍的每人每年20840元、建国后入伍的每人每年20660元 | 个人申请、提交材料、逐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4057601 | 0561-4055387 | |
退役军人服务站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金 | 关于《印发淮北市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办法》的通知(淮退役军人〔2019〕65号文件),皖退役军人秘〔2021〕76号 | 指的是在部队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 每人每年8460元 | 每人每年8460元 | 每人每年8460元 | 个人申请、提交材料、逐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4057601 | 0561-4055387 | |
退役军人服务站 | 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资金 | 皖退役军人秘〔2021〕76号 | 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 每人每年9060元 | 每人每年9060元 | 每人每年9060元 | 个人申请、提交材料、逐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4057601 | 0561-4055387 | |
退役军人服务站 | 烈士子女生活补助金 | 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文件) |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 每人每年7080元 | 每人每年7080元 | 每人每年7080元 | 个人申请、提交材料、逐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4057601 | 0561-4055387 | |
退役军人服务站 | 退伍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资金 | 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号)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 个人申请、提交材料、逐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4057601 | 0561-4055387 | |
退役军人服务站 | 1-4级残疾军人护理费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条 |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 |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 镇办上报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4057601 | 0561-4055387 | |
退役军人服务站 | 优抚对象优待金 | 《淮北市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实施细则》(淮民优〔2016〕12号) |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在乡复员军人优待面100%;残疾军人优待面不低于20%;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优待面不低于2%。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在乡复员军人按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的50%发给。残疾军人和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按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的35%发给。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在乡复员军人按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的50%发给。残疾军人和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按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的35%发给。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在乡复员军人按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的50%发给。残疾军人和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按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的35%发给。 | 镇办上报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八一”前期 | 0561-4057601 | 0561-4055387 | |
退役军人服务站 | 门诊补助 | 关于印发《淮北市重点优抚对象医院保障办法》的通知(淮民优〔2013〕115号)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 乡复员军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及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每人每年门诊补助标准为1800元,五至六级残疾军人每人每年门诊补助标准为1200元。其他重点优抚对象,各县(区)视医疗补助资金情况,按不低于以下补助标准发放: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及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300元,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人每年200元。 |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每人每年门诊补助标准为1800元,五至六级残疾军人每人每年门诊补助标准为1200元。其他重点优抚对象,各县(区)视医疗补助资金情况,按不低于以下补助标准发放: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及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300元,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人每年200元。 |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每人每年门诊补助标准为1800元,五至六级残疾军人每人每年门诊补助标准为1200元。其他重点优抚对象,各县(区)视医疗补助资金情况,按不低于以下补助标准发放: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及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300元,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人每年200元。 | 镇办上报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下半年一次性发放 | 0561-4057601 | 0561-4055387 | |
农办室 | 农机具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县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财政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于20个工作日内集中兑付 | 0561-4057637 | 0561-4055387 | |||
农办室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 0561-4057637 | 0561-40553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