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淮政办秘〔2014〕23号)有关规定,现制定《杜集区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政策解读,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布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杜集区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 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工作要求,强化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网格化管理机制,深化耕地保护长效机制,我区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耕地流失问题依然存在,非法占用耕地、群众占用耕地植树挖塘养鱼问题仍然时有发生。《方案》的实施,对加强我区耕地保护,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我区耕地保护工作水平,为稳定粮食生产、促进乡村振兴有重大意义。
二、《方案》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明电〔2020〕44号)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皖自然资执〔2020〕6号)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措施的通知》(皖自然资耕〔2022〕2号)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区政府部署,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开展《杜集区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起草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认真分析全区耕地现状,梳理存在问题,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学习其他县区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修改完善,严格对照《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确保政策内容合法合规。提请区政府第21次常务会审议,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本政策并印发实施。
四、《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整改措施、工作要求、其他规定等6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构建集约高效、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新格局,促进乡村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从2023年3月至2023年12月,对我区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改,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有序消化存量,确保在2023年底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违规行为基本整改到位,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各镇(街道)、开发区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
(三)实施步骤。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1、启动阶段 (2023年3月)。主要工作包括: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建立机制、制定方案;广泛宣传、形成氛围。
2、集中清理整改阶段(2023 年4月)。
3、持续清理整改阶段(2023年5月—2023年11月)。
4、验收总结完善阶段(2023年12月)。
(四)整改措施。主要依据上级文件要求,区分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非农化”和“非粮化”分别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五)工作要求。主要从三个方面保障方案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杜集区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督导检查。
2、部门协调联动。
3、强化奖惩监督。
(六)其他规定。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实施方案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解释。
五、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群、广播、显示屏等方式进行深入宣传解读,让广大干部群众广泛知晓,确保《方案》落地见效,督促违法违规行为人主动整改。
(二)细化工作举措。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类问题整改到位,促进粮食安全。
(三)强化监督考核。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各责任单位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改工作的督导,总结专项行动成果和经验,形成耕地保护共同机制,确保全区做到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方案》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解读,解读人:黄斌,杜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联系电话:0561-3097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