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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87930/202206-00010 信息分类: 应急预案
内容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 2023-11-17
发布机构: 杜集区段园镇 生成日期: 2023-11-17
称: 【自然灾害类】段园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号: 词:

【自然灾害类】段园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来源:杜集区段园镇 发布时间:2023-11-17 16:4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做好段园镇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淮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淮北市城市防洪规划》《淮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杜集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段园镇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

1.4 工作原则

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行政村村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军地协同、全民参与的原则。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段园镇人民政府设立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全镇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委、镇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

(2)制定全镇防汛抗旱工作政策、制度等;

(3)依法组织制定段园镇境内的闸河、三龙支河、解放河、两姜河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

(4)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汛抗旱责任;

(5)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度运用影响重大的防洪抗旱工程设施;

(6)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7)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2.1.1 镇防指组成

镇防指由镇长任指挥长,镇政府常务副镇长为第一副总指挥,镇政府分管副镇长、镇人武部部长任副指挥长,镇组织部、镇宣传部、镇经济办、镇教育局、镇民政办、镇司法办、镇财政所、镇城建所、镇农办、区商务局、镇卫健办、镇应急办、镇公安派出所、镇国土资源所、镇环保所、镇人武部、镇消防队负责人为成员。

发生全域性大洪水时,镇防指可提请镇政府调整镇防指负责人和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成立综合协调、应急抢险、综合保障、转移安置、卫生防疫、宣传报道等工作组,承担防汛抗洪相应工作职责。

2.1.2 成员单位职责

镇党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镇经济办负责指导制定防汛抗旱规划工作。负责防洪保安建设、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抗旱水源工程等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协调落实农业排灌和抗灾用电指标。及时做好灾后道路交通、水利设施等水毁工程项目规划、督促申报工作。

镇公安派出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与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撒离或转移。

镇民政办负责全区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负责灾情统计和核查,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照镇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中央、省、市级和区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镇国土资源所负责组织、协调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防治及其他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防汛抢险取土用地问题。

镇城建所负责城建系统所属防洪、排涝,供水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做好镇供水相关工作,负责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组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

镇农办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情况。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及灾后各类家禽预防禽流感等疫病,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日常工作。负责汛情、旱情监测预报;提供防汛抗旱技术指导;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监管,督促水利工程水毁修复;为镇政府,镇防指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当好参谋。及时做好灾后水利设施、水毁工程项目规划申报工作。

镇中心校负责辖区内各学校的师生安全防范工作。出现重大险情时,协助所在镇办组织学生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镇卫健办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镇应急办负责辖区内煤矿的安全渡汛工作,督促检查各煤矿防汛物质的筹备和防汛抢险队伍的落实。同时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协调防汛抗旱突发事件中涉及生产安全的应急救援处置。

镇党政办负责防汛抗旱期间的车辆保障。

镇环保站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镇政府、镇防指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

2.2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承办镇防指的日常及镇防办交办的工作,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工情;组织拟定主要行洪河道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全镇的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检查、督促受涝地区开展排涝;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等。

2.3 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

当镇内两姜河、解放河、三龙支河行洪河道出现超警戒水位、堤防、穿堤涵闸等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现场指挥的,(给实际不符,上列都是大沟,无提防及穿堤涵闸)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由各村村长、参加抢险的武警部队首长和水利技术人员组成,水利技术人员负责拟订抢险方案,应急抢险队伍、武警部队参加抢险,由事发地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

3 汛(旱)前准备

3.1 责任落实

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负责制、部门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分包责任制等各类防汛抗旱责任制, 确保防汛抗旱责任全覆盖、无盲区。

3.2 应急预案

各级各部门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湖和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应急调水方案,台风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人员转移避险和抢险救援预案等。

3.3 汛(旱)前检查

各级各部门开展汛(旱)前大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度汛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做好抗旱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3.4 工程准备

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在建开口工程复堤复坝任务,整治消除各类防洪工程度汛隐患,落实汛期在建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措施。

3.5 应急物资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干旱威胁的单位应备足防汛抗旱物资,落实调运措施。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3.6 培训演练

各级各部门及相关单位组织开展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抢险队员、抗旱服务队员及有关人员的汛(旱)前培训。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防汛抗旱责任单位应开展不同类型的汛(旱)前应急演练。

3.7 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推动防灾避险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风险识别、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3.8 社会动员

各级政府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巡堤查险、抢险除险、人员转移、抗旱供水等防汛抗旱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参照《淮北市杜集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应急响应及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进入汛期、旱期,各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跟踪掌握雨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水工程管理单位应配合当地防指加强巡查,发现险情立即向当地防指和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措施,努力控制险情。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约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3)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部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等方面工作。重大突发事件可直接向镇防指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2 应急响应及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1)发生特大洪水,本镇河段发生超过保证水位的洪水;

(2)主要河道堤防发生决口,煤矿井口(工矿企业、村居)有进水的可能

(3)发生特大洪涝灾;

(4)本镇发生特大干旱。

----I级响应行动

(1)在区防指的指导下,镇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迅速将情况上报镇党、镇政府和区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镇党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可每天在《淮北日报》、市电台、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告》,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镇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镇防指协调镇人武部请示淮北军分区参加抗洪抢险应急送水,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镇防指办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镇财政所及时筹集下达防汛抗旱及救灾资金。镇民政办及时救助受灾群众。镇卫健办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镇环保站及时监测水质,加强污染源的监控。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相关村全面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旱)期。全面承担本村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镇防指。受灾地区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4)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村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镇防指领导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派出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发生大洪水,本镇河段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2)煤矿井口被洪水围困;

(3)发生重大洪涝灾;

(4)本镇发生严重干旱;

----Ⅱ级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并将情况上报镇政府和区防指,通过防汛抗旱快报等方式通报镇防指成员单位。必要时,由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可定期在《淮北日报》、市电台、电视台发布《汛(旱)汛情通告》。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可视情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镇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镇财政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镇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

----Ⅲ级应急响应

4.2.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

(1)本镇境内发生两条以上河流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2)河道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一般大沟堤防发生决口;

(3)河道节制闸出规严重险情;

(4)发生较大洪涝灾;

(5)本镇发生中度干旱。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办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镇政府和区防指。镇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当防洪工程、设施出规险情时,当地村应立即成立规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

----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V级应急响应。

(1)本镇一条主要河道全线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2)主要河道堤防出现险情,或主要大沟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3)发生一般洪涝灾;

(4)本镇发生轻度干旱。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办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情、旱情的监视和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镇防指领导和区防指办,镇防指办视情派出检查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密切监视汛情,按职责巡逻查险,并将巡查情况上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

(3)当地防指应按照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组织民工上堤防汛查险,组织开机排涝或抗旱提水,并将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指办。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抢险。

4.3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3.1(闸河、汉涧沟、四号河) 两姜河、解放河、三龙支河三条河道洪水。

(1)当本镇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镇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分工的责任段督查防汛工作,镇防指成员和技术人员要按照分工要求,进岗到位,开展工作。按《淮北市主要行洪河道堤防、水库巡逻抢险规定》上足防汛民工,巡堤查险和防守。当河道水位继续上涨,适时调度防洪工程,确保重要堤防及重要地区的防洪安全。

(2)本镇河道预报接近保证水位或遇到重大险情,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责任段,靠前指挥,镇现场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应根据需要增调防汛抢险民工,重要险工险段应确定专人防守。抢险技术难度较大时,镇防指可申请区级防汛机动抢险队支援抢险。必要时,可按程序请求动用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突击抢险。

(3)当遇特大洪水时,镇防指召开专家组会议,提出调度运用意见,报请总指挥批准后组织实施。

4.3.2 山洪灾害。

当预报可能发生山洪灾害时,由当地防指或相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当地村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村组组织人员安全辙离。转移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转移过程中要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当发生山洪泥石流等灾害时,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害点,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当地政府应组织民政、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灾害损失。

发生山洪灾害后,若有人员伤亡,或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求援。

4.3.3 台风暴雨灾害。

(1)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各地区及有关部门防汛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根据当地防御台风暴雨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暴雨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镇人民政府发布防台风暴雨动员令,组织防台风暴雨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暴雨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暴雨和抢险工作。

(2)防汛指挥机构督促相关地区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台风暴雨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测,控制运用水闸及河道洪水调度运行,湖泊水位高的应适当预排。

(3)台风中心可能经过或严重影响的地区,当地村应动员和组织居住在低洼地、危险区、危旧房特别是人员集中的学校、医院等人员的及时转移,在河面作业的船只停止远行,高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电力、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一旦损坏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城建部门做好广告宣传标牌固定、树木的保护工作。医疗卫生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国土资源部门对山洪泥石流、滑坡易发地区加强监测频次,采取应急措施。

(4)广播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报警报、防台风暴雨措施以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御部署。

4.3.4 决堤、水闸垮塌、管涌等险情。

(1)当出现堤防决堤、裂缝、滑坡、管涌及水闸垮塌等前期征兆时,镇防汛指挥机构要立即启动抢险预案,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同时立即向镇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向下游可能受灾区域的当地政府预警。

(2)工程出险地点的下游地区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组织转移淹没区或洪水风险区内群众,并根据预案利用有利地形构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或减缓洪水推进速度。

(3)当河道堤防、涵闸出现险情、矿井围困、城区积水,启动堵口抢护预案,充实现场抢险领导力量,设立技术专家组、施工组、物资器材组、后勤保障组、转移安置组等,迅速实施堵口抢护,抽排积水。

4.3.5 干旱灾害。

镇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镇防指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组织会商,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重点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镇防指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灾地区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动员全镇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流动机械及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服务,并重点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及时将旱情及抗旱情况报告镇政府和区防指;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情况。

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水质监测,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

镇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并向同级政府和区防指报告。受灾地区迅速启动相关抗旱预案,运用各项特殊的应急抗旱措施、包括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单位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受旱地方政府视情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限制直至暂停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直至暂停洗车、浴池等服务行业服务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减少农业供水量;限量供应村居民生活用水等。

(2)严重干旱。镇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视情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强化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旱地区指导抗旱工作;及时将旱情及抗旱情况报告镇政府和区防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提请镇政府将抗旱作为全区重点工作,加大对受旱地区资金和抗灾用电的支持。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

受旱地区适时启动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指备案,当地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抗旱,视情采取应急抗旱措施。发生饮用水困难的地区应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有关单位送水。督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增加并落实抗旱用电指标、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加强水质监测,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

出现水源紧缺的城镇,启用应急水源工程,经本级政府批准,可采取限制高耗水低效益企业和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等措施。

(3)中度干旱。镇防指及时掌握旱情信息及发展情况,适时发布旱情预警预报,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适时向受旱地区派出抗旱指导组。并向镇政府、区防指报告旱情。受旱地区防指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会商。布置抗旱工作,及时分析预测水量和供水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加大抗旱投入,定期向上级防指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轻度干旱。镇防指办及时掌握旱情和发展趋势,适时发布旱情预报,强化蓄水保水和水源统一管理,组织开展抗旱服务。

4.3.6 供水危机。

当发生供水危机时,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监测,保证村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

4.4 信息报送和处理。

(1)信息内容。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参加防汛抗洪、抗旱人力调集情况,防汛抗旱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因水旱灾害转移人口及安置情况等。

(2)信息报送。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信息处理。一般信息由防指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出,重要和需要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信息,须经防指负责人审签。本级防汛抗旱的一般信息,报送本级防指办有关负责人处理;重要信息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签批后,按领导批示分头办理,防指办负责督办。

(4)信息核查。凡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上级部署立即调查核实。

4.5 慰问及派工作组。

4.5.1 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镇党委、镇政府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指导工作。

(1)受灾范围为2村、农作物受灾面积占2千亩以上或全镇受到特大水旱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2千亩以上;

(2)因洪涝灾害造成多人死亡。

4.5.2 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镇政府或镇政府委托有关部门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助工作。

(1)受灾范围为1村或农作物受灾面积1千亩以上或全镇受到重大水旱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1千亩以上;

(2)因洪涝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4.5.3 达不到上述情况的,由镇防指或其他有关部门视情向灾区派工作组协助指导工作,并表示慰问。

4.6 应急结束。

河道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严重旱情己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按规定的权限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抗旱)期。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调用专业机动抢险队或抗旱服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支付成本费用。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村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应急保障

5.1 组织保障。

达到Ⅲ级以上响应条件时,各村防指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加强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力量,在镇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防指紧急事务和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保证防汛抗洪和抗旱工作高效运转。

5.2 队伍保障。

5.2.1 群众防汛抢险队伍。群众防汛抢险队伍是防汛抗洪的基本力量,承担巡堤、查险。排险任务。按照《淮北市河道堤防、水库巡逻抢险规定》一线民工每公里10--20人,二线民工每公里20--30人,三线民工每公里30--50人,以行政区划统一编队,明确负责人,由当地防指调度。根据汛情发展,区级防汛指挥机构可决定增调防汛民工。

5.2.2 部队抢险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骨干力量。视汛情、险情发展,镇防指可逐级向区防指申请部队支援、镇防指在综合分析兵力需求后,向镇政府报告同意后,商请淮北军分区、武警淮北支队给予支援。申请调动部队时,应说明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区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2.3 防汛机动抢险队。防汛机动抢险队主要承担对抢险设备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的防汛抢险任务。镇应急防汛机动抢险队,由镇防指调遣,赴指定地点实施抢险。

5.3 物资资金保障。

5.3.1 物资储备。

(1)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旱灾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接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

(2)镇防指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镇直管的防汛排涝工程的防汛抢险,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的应急需要。必要时,镇防指向区防指请求支持。

(3)各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品种及数量,根据本地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各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确定。

5.3.2 物资调拨。

(1)镇级防汛抗旱物资的调用,应本着“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及时高效”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和抗旱物资急需。

(2)镇级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调拨须逐级申请,经镇防指批准,由镇防指办签发调拨令。紧急抢险情况下,可用电话或明传电报申请批准调动,用后补办手续。申请内容包括用途和需用物资的品种、数量、运往地点、时间等。

(3)进入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凡运送防汛人员、物资的车辆在各等级公路、桥梁均免费优先通行。电力部门要全力保障防洪、排涝、抗旱供电。

5.3.3 资金保障。

镇财政预算要每年安排足够的防汛抗旱经费,用于辖区内防汛物资储备、水利设施运行与维护、水利工程应急除险、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防汛抢险、卫生防疫和应急队伍培训。省市级财政下拨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

5.4 灾民安置及医疗保障

镇政府负责组织转移塌陷区和低洼地群众,当地村及区民政部门负责为临时转移出来的群众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医疗部门负责保障灾民基本医疗条件。

5.5 通信保障。

(1)公网通信。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应保障利用公网建立的防汛抗旱指挥调度通信系统正常运转。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

(2)编制通讯录。镇防指办应编制防汛抗旱所涉及到单位及个人防汛抗旱通讯录,每年汛前必须更新,对关键部门及关键人员耍明确多种形式联系方式。

5.6 技术保障。

(1)防汛抗旱决策支持。依托洪水预报系统、旱情监测预报系统、灾情分析评估系统及异地会商系统,以现行的防洪调度和水源供水调度工作流程、调度规则、组织分工为基础,建立防洪抗旱调度决策支持系统,完善预报系统和防汛抗旱信息管理系统。

(2)建立防汛抗旱专家库。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防汛抗旱专家库,专家库由设计、科研。管理、防汛抗旱等部门有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安排专家,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7 宣传及培训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的规定》,实行分级负责制,由本级防指办负责人审核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防汛抗旱的重要公众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由防指指定的发言人,通过本地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2)培训。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别负责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所属防汛机动抢险队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

(3)演习。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抢险队的应急响应能力。镇防汛机动抢险队一般二至三年举行一次。

6  新闻报道

6.1 新闻报道原则.

坚持稳定、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为抗洪抗旱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2 新闻审查。

由《淮北日报》、市电台、市电视台等区级以上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报道,由镇防指负责审核。

7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重要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7.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由防指办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7.3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汛(旱)期受损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但经上级批准同意的重要工程,可提高标准重建。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河沟渠及其堤防原貌。

7.4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镇防指办应针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意见和建议,以利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水平。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1)紧急防汛期:根据《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指根据防汛抗洪需要,可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2)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3)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于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之一。

(4)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一20年一遇的洪水。

(5)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一50年一遇的洪水。

(6)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轻度干旱: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开始造成不利影响,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20%以下。

(8)严重干旱:田间严重缺水,稻田龟裂,禾苗枯萎或死苗,对作物生长和作物产量造成严重影响,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发生困难,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1%-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地例达41%-60%。

(9)特大干旱:农作物大面积枯死,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面临严重困难,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10)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11)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20%—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12)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指办负责管理,根据镇防指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

8.3 奖励与责任。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应急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

(1)镇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

(2)总值班室电话:0561-4071037

8.5 有关格式文本。

(1)预案启动格式框架。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来源: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2)新闻发布内容框架。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国家及市、区、镇领导同志的指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说明的其他有关问题。

(3)应急结束宣布格式。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结束应急,撤销现场指挥机构;善后处置和恢复工作情况;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8.6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指办负责解释。

8.7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段园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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