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园镇监督电话:05614072932 |
序号 |
代理项目名称 |
所需提供资料目录 |
相关法律法规 及政策依据 |
办事程序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承诺办理 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死亡注销 |
1、正常死亡的,凭死者的户口簿、身份证和卫生防疫部门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2、非正常死亡的,凭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及死者的户口簿、身份证。 |
《安徽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
按二级代理 程序办理 |
不收费 |
手续齐全, 当场办理 |
各派出所 |
2 |
市内户口迁移 |
1、迁户申请;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3、房产证(因购房迁户的) 注:申办人迁户必须是直系亲属投靠、购房的。 |
《安徽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
按二级代理 程序办理 |
不收费 |
手续齐全, 当场办理 |
各派出所 |
3 |
市外户口迁入 |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2、夫妻关系的凭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的凭医学出生证明或原籍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复印件;4、申请人户口簿及复印件。 注:1、必须是直系亲属投靠(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夫妻投靠);2、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是成年人,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经济来源;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必须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
《安徽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户籍管理规定》 |
按二级代理 程序办理 |
不收费 |
手续齐全, 当场办理 |
各派出所 |
4 |
市外户口迁出 |
1、居民户口簿;2、准予迁入证明。 |
《安徽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
按二级代理 程序办理 |
不收费 |
手续齐全, 当场办理 |
各派出所 |
5 |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适用于食品生产和食品经营、餐饮业、浴池、理发、美发、旅馆业) |
1、申办人填写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申请登记表;2、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3、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所在村(居)委会、社区出具的证明;4、《卫生许可证》;5、委托他人办理者,申办人出具委托书。 |
《城乡个体工商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登记秩序规定》 |
按二级代理 程序办理 |
注册登记费10元/户;皖价行费字[1999]22号、价费字[1999]价费字414号、淮政办[2006]28号 |
5个工作日 |
辖区工商所 |
6 |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适用于音像制品) |
1、申办人填写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申请登记表;2、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3、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所在村(居)委会、社区出具的证明;4、《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5、委托他人办理者,申办人出具委托书。 |
《城乡个体工商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
按二级代理 程序办理 |
注册登记费10元/户;皖价行费字[1999]22号、价费字[1999]价费字414号、淮政办[2006]28号 |
5个工作日 |
辖区工商所 |
7 |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适用于旅馆业、刻字业) |
1、申办人填写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申请登记表;2、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3、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所在村(居)委会、社区出具的证明;4、《特种行业可证》;5、委托他人办理者,申办人出具委托书。 |
《城乡个体工商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
按二级代理 程序办理 |
注册登记费10元/户;皖价行费字[1999]22号、价费字[1999]价费字414号、淮政办[2006]28号 |
5个工作日 |
辖区工商所 |
8 |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适用于计量器具制造维修) |
1、申办人填写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申请登记表;2、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3、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所在村(居)委会、社区出具的证明;4、《特种行业许可证》;5、委托他人办理者,申办人出具委托书。 |
《城乡个体工商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
按二级代理 程序办理 |
注册登记费10元/户;皖价行费字[1999]22号、价费字[1999]价费字414号、淮政办[2006]28号 |
5个工作日 |
辖区工商所 |
9 |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适用于农机维修) |
1、申办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一份;2、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3、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所在村(居)委会、社区出具的证明;4、《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许可证》;5、委托他人办理者,申办人出具委托书。 |
《城乡个体工商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
按二级代理 程序办理 |
注册登记费10元/户;皖价行费字[1999]22号、价费字[1999]价费字414号、淮政办[2006]28号 |
5个工作日 |
辖区工商所 |
10 |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适用于机动车维修) |
1、申办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一份;2、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3、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所在村(居)委会、社区出具的证明;4、《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5、委托他人办理者,申办人出具委托书。 |
《城乡个体工商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
注册登记费10元/户;皖价行费字[1999]22号、价费字[1999]价费字414号、淮政办[2006]28号 |
5个工作日 |
辖区工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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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适用于兽药经营) |
1、申办人填写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表;2、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3、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所在村(居)委会、社区出具的证明;4、《兽药经营许可证》;5、委托他人办理者,申办人出具委托书。 |
《城乡个体工商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
按二级代理 程序办理 |
注册登记费10元/户;皖价行费字[1999]22号、价费字[1999]价费字414号、淮政办[2006]28号 |
5个工作日 |
辖区工商所 |
12 |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适用于油成品油经营) |
1、申办人填写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表;2、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3、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所在村(居)委会、社区出具的证明;4、《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单、安全许可证;5、委托他人办理者,申办人出具委托书。 |
《城乡个体工商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
按二级代理 程序办理 |
注册登记费10元/户;皖价行费字[1999]22号、价费字[1999]价费字414号、淮政办[2006]28号 |
5个工作日 |
辖区工商所 |
13 |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适用于烟花爆竹经营) |
1、申办人填写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表;2、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3、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所在村(居)委会、社区出具的证明;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5、委托他人办理者,申办人出具委托书。 |
《城乡个体工商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
按二级代理 程序办理 |
注册登记费10元/户;皖价行费字[1999]22号、价费字[1999]价费字414号、淮政办[2006]28号 |
5个工作日 |
辖区工商所 |
14 |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适用于烟草) |
1、申办人填写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表;2、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3、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所在村(居)委会、社区出具的证明;4、《烟草专卖许可证》;5、委托他人办理者,申办人出具委托书。 |
《城乡个体工商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
按二级代理 程序办理 |
注册登记费10元/户;皖价行费字[1999]22号、价费字[1999]价费字414号、淮政办[2006]28号 |
5个工作日 |
辖区工商所 |
15 |
合伙企业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适用于食品生产和食品经营、餐饮业、游泳池住宿) |
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申请书、注销登记申请书;2、合伙人共同签署的申请报告;3、全体合伙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4、合伙人指定的代理人委托书;5、合伙协议;6、出资权属证明;7、经营场所证明(属自有的,提交房管部门证明,属租赁的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证明);8、《卫生许可证》;9、委托他人办理者,申办人出具委托书。 |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登记秩序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按二级代理 程序办理 |
注册登记费10元/户副本10元/户皖价行费字 [1999]22号、价费字[1999]价费字414号、淮政办[2006]28号 |
5个工作日 |
辖区工商所 |
16 |
生殖保健服务证 |
一、农村居民申办人需提供: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妇检证原件及复印件;2、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影照一张。 二、城镇职工申办人需提供: 1、生殖保健服务证申请表; 2、近期孕检证明(B超或妇检证明);3、生育史鉴定证明;4、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影照片一张;5、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按二级代理程序办理 |
不收费 |
当时及时办理 |
镇(办)计生办 |
17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安徽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3、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4、近期一寸照片两张;5、已生育子女提供避孕措施情况证明;6、计划外生育的还要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 |
按二级代理程序办理 |
不收费 |
当时及时办理 |
镇(办)计生办 |
18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1、生殖保健服务证;2、妇检证;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4、儿童照片一张。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按二级代理程序办理 |
不收费 |
当时及时办理 |
镇(办)计生办 |
19 |
财政补贴资金卡 |
1、补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村级证明信;4、补办或变更申请书。 注:如人员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 |
《安徽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办法》 |
按二级代理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