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镇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将突发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下列给我镇正常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重大突发事件,超出有关单位和村委会有效处理能力,需要本镇更多的单位和组织做出响应或本区域以外的职能机构给予援助时,即启动本预案。
(一)因自然灾害而引起的重大突发事件:地震、水灾、火灾、风灾、雹灾等。
(二)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重大突发事件: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爆炸品、危险品污染或泄露、火灾、压力容器管道事故、疫情、中毒等。
(三)因社会对抗和冲突而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群体事件如非法集会、上访示威等,刑事案件、邪教或敌对势力破坏、恐怖暴力活动等。
二、预案的实施原则
(一)“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由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二)“系统联动,资源整合”的原则。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进行资源整合,保证实现镇一级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必要是请上级政府和部门予以协调。
(三)“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各单位、各村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危机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一旦出现危机,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三、预案的启动标准
(一)灾害突发事件:
因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或10年一遇水灾,造成房屋倒塌,引起交通阻断造成严重影响的;发生水灾、火灾、风灾、雹灾,虽无人员伤亡,但波及面广、受影响人数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对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或引起群众恐慌的灾害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
(二)安全生产事故:
发生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爆炸、火灾、压力容器管道事故、中毒等突发事件;发生危险品污染或泄露,造成重大或特大污染,需要市上各部门救援响应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虽无人员伤亡或伤亡人数少,但财产损失严重、影响面大、性质恶劣的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
(三)疫情:
短期内在人群或其他动物种群中暴发同样病例且有流行蔓延势头,由疾控中心或防疫部门按有关标准认定为二级以上疫情的,立即启动本预案。
(四)社会对抗群体事件:
发生罢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冲击学校、冲击派出所、冲击政府等影响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安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引起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的重大群体事件;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暴力恐怖活动,引起社会恐慌的;虽人数少但影响大、危害程度大的邪教、敌对势力等破坏性活动,立即启动本预案。
四、指挥系统及指挥协调职责
重大突发事件即发,即自动生成段园镇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视突发事件危机情况启动对应的应急预案,负责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突发事件进行紧急救援。
(一)段园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构成及其职责:
总 指 挥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副总指挥由镇长担任,成员由其他党委委员、各办公室主任和各单位负责人组成。
成员单位:武装部、党政办、安全办、综治办、信访办、计生办、农办、派出所、学校、卫生院、工商分局、国土腹、司法所等有关单位。
指挥部职责:负责组织全镇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掌握全局形势,作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协调驻镇部队参与行动。
(二)专业处置组及其职责:
1.治安保卫组:由派出所和武装部负责。
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维护全县和事发地区的社会秩序,确保主要道路畅通;对全镇重点地区进行巡逻防控,必要时采取特别管制措施。
加强对重点地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社会混乱和其他次生事件。
2.抢险救援组:由武装部牵头,有关单位协助。
组织镇村应急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3.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负责。
对伤亡人员或发病患者、被感染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消毒防病处理;对事故可能引发重大疫情的地区提前防疫;对已经发生疫情的地区进行隔离控制。
4. 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负责。
协调镇有关单位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调拨、运输;确保水、电、气、粮、油、食品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事故调查组:由安监办负责。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上级部门派出的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6. 善后处理组:由镇人大牵头,民政助理员具体负责,有关单位协助。
负责对受害群众进行安置、理赔、抚恤;做好接受社会捐赠等其他善后工作
六、附则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事故类别,本预案和其他专项预案同时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