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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9984988X/202505-00008 信息分类: 价格行政处罚结果
内容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 2025-05-15
发布机构: 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称: 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二季度价格行政处罚案件
号: 词:

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二季度价格行政处罚案件

来源: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5-15 11:2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案件

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

机关

淮北市丁爱民商店

淮北市丁爱民商店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案

杜市监处罚〔2025〕31号

经查,当事人在店内未明码标价销售冥币,至2025年3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为止,现场发现店内未明码标价销售冥币有“20元”面值、“50元”面值各一捆,共计2捆冥币,销售价格为4元/捆,无法提供该批未明码标价销售的冥币的进货票据,也没有进货记录和销售记录无法确定购进该批冥币的具体数量,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四十二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

罚款200元。

 

2025513

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淮北市丁爱民商店

淮北市丁爱民商店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案

杜市监处罚〔2025〕32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5日从一个上门的游商送货处购进了该批未明码标价销售的冥币,没有留存该批未明码标价销售的冥币的进货票据;上述冥币当事人共购进了1箱,购进价格为90元/箱,有“100元”、“50元”、“20元”、“10元”共4种款式,数量共计150捆,以5元6捆的价格销售。截止2025年3月6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为止,当事人剩余未明码标价销售的冥币剩余1箱,共计150捆,未销售出该批未明码标价的冥币,故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四十二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

罚款200元。

 

2025年5月13日

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淮北市杜集区精品干货店

淮北市杜集区精品干货店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案

杜市监处罚〔2025〕3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5日从一个上门的游商送货处购进了该批未明码标价销售的冥币,没有留存该批未明码标价销售的冥币的进货票据;上述冥币当事人共购进了1箱,购进价格为90元/箱,有“100元”、“50元”、“20元”、“10元”共4种款式,数量共计150捆,以5元6捆的价格销售。截止2025年3月6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为止,当事人剩余未明码标价销售的冥币剩余1箱,共计150捆,未销售出该批未明码标价的冥币,故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四十二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

罚款200元。

 

2025年5月13日

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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