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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9984988X/202404-00018 信息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内容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 2024-04-28
发布机构: 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4-28
称: 杜集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号: 词:

杜集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来源: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4-28 11:1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北市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指导科室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

2024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不定向抽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级组织发起(信用监管科、网络交易监管科、产品质量监管科、知识产权保护科按职责分工指导)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全市抽查基数约4.4万户,抽查比例不低于3%。

(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的检查与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加大对“一人多照”、“一址多照”等市场主体的抽查力度。

20243月至11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开展,与日常登记事项监管定向抽查、网格化监管相结合,)

可视情况与税务部门联合抽查(税务部门网络检测税务登记 情况)

2

2024年度全省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定向抽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信用监管处牵头发起、信用监管科指导)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大型企业

全省790户,抽查比例50%

395户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7月至11月

 

3

2024年度非电网直供电主体价格行为抽查

明码标价、执行国家、省电力价格政策情况以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级自行组织

发起 (价格监督检查科牵头指导)

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行政区域内非电网直供电主体

基数为各级实有注册登记数,抽查比例100%全覆盖。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4月至11月

 

4

2024年度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价格行为抽查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级自行组织

发起 (价格监督检查科牵指导)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行政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

基数为各级实有注册登记数,抽查比例50%。

各行业不足2户的按100%抽取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比例抽取。

20244月至11月

 

5

2024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直销行为抽查

重大变更事项;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检查;宣传和推销行为的检查;直销员招募的检查;直销员证的检查;直销员业务培训的检查;直销员报酬支付的检查;换货、退货的检查;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检查。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竞争执法局牵头)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注册地在安徽的直销企业总公司及分支机构

全省基数41户,抽查比例5%。

根据省局派发户数实施检查

根据直销企业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取。。

20244月至11月

根据省局派发实施检查

6

2024年度网络交易平台情况抽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市级统一组织发起(网络交易监管处牵头,网监科指导)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省内商品和服务交易类平台经营者

基数为辖区内商品和服务交易类平台户数抽取,抽查比例50%。

根据市局派发实施检查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5月至11月

根据市局派发实施检查

7

2024年度广告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情况抽查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区级自行组织发起(广告科牵头指导)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和从事广告经营、发布业务的企业、个体户

广播电台、电视台抽查比例100%;报刊出版单位按照每年25%、4年内全覆盖的比例抽取。广告经营市场主体5%。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企业的抽查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不同,对A、B、C、D类企业分别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20243月至11月

 

8

2024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情况抽查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级自行组织发起(广告科指导)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各级自行确定抽查基数和比例,抽查比例不超过5%。

根据实有数量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20243月至11月

根据市局派发任务实施检查

9

2024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抽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级自行组织发起(产品质量监管科牵头指导)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县、区局按省局分类监管要求100%覆盖。具体基数名单由市局根据评级确定

县、区局根据获证企业分类结果,对AA、A、B、C类企业分别以不低于20%、不低于50%、不少于1次、不少于2次的比例和频次进行检查。

20243月至11月

 

10

2024年度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级自行组织发起(产品质量监管科牵头指导)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产品生产企业

各级按照全市和区局的抽查计划确定组织抽查

20242月至11月

 

11

2024年度食品生产企业抽查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区自行组织发起食品生产监管科牵头指导)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基数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生产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10%。

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结合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43月至10月

结合安徽省食品综合监管平台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12

2024年度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抽查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特殊食品监管处牵头、广告监管处按职责分工指导)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基数1户,抽查比例100%。

1户

根据2022年抽检不合格的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42月至10月

 

13

2024年度食品销售抽查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级自行组织发起(食品流通监管处指导)

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风险等级评定为中等以上风险的食品销售者

抽查基数由根据食品销售经营主体库确定,按不低于1%比例抽取; 日常监管工作中在覆盖所有监管对象基础上,结合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42月至11月

结合安徽省食品综合监管平台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风险等级评定为一般风险的食品销售者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14

2024年度餐饮服务监督抽查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区自行组织发起(餐饮服务监管科指导)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餐饮服务经营者

抽查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覆盖所有监管对象基础上,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情况实施双随机抽查,突出对重点单位的监管。

高风险类按不低于10%随机抽取。

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选择与教育部门联合检查,养老服务机构与民政部门联合检查。

其他涉及行业监管的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抽查。

根据专项整治安排,接收市局组织的抽取派发名单实施检查。

20243月至11月

结合安徽省食品综合监管平台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15

2024年度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级自行组织发起(食品流通监管科牵头指导)

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抽查基数由各级根据实际自行确定,按不低3%比例抽取;日常监管工作中在覆盖所有监管对象基础上,结合食品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43月至11月

结合安徽省食品综合监管平台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16

2024年度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抽查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区自行组织(食品流通监管科指导)

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批发、农贸市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抽查基数由各级根据实际自行确定,按不低3%比例抽取;日常监管工作中在覆盖所有监管对象基础上,结合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43月至11月

结合安徽省食品综合监管平台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17

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级自行组织(食品抽检科指导)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在售食品

根据上级和区抽检方案结合实际名录库确定

各级按计划实施

按照食品安全抽检要求实施

18

2024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区自行组织发起(特种设备监察科指导)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基数根据特种设备名录库确定。按不低于辖区使用单位的5%抽取。

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比例不低于50%

20243月至11月

涉及其他行业许可的市场主体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抽查

19

2024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条件符合情况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证后监督检查由省级统一组织发起;生产单位的常规监督检查由市级组织发起。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

生产单位常规监督检查比例不低于5%抽取,根据市局抽取派发实施检查

生产单位的常规监督检查由市级根据特设备名录库确定。

证书有效期(四年)内实行全覆盖检查

20244月至10月

 

20

2024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级自行组织发起(计量科指导)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2月至11月

涉及行业许可主体可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抽查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区市场局级自行组织发起(计量科牵头指导)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3月至11月

2024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区市场局级自行组织发起(计量科牵头指导)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3月至11月

2024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级自行组织发起(计量科指导)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进口商、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由市局组织县、区3月底前将抽查对象名单梳理汇总)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3月至11月

2024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级自行组织发起(计量科指导)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验检测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市局组织县、区3月底前将抽查对象名单梳理汇总)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3月至11月

21

2024年度市市场监管局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抽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区自行组织发起(特殊食品监管科牵头,广告科配合指导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特殊食品销售企业

抽查比例5%;基数各级根据特殊食品销售企业台帐确定。

低于30户的,按100%抽取。

根据特殊食品销售企业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43月至11月

结合安徽省食品综合监管平台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22

2024年度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基本情况及变更;体系文件;人员;报告和原始记录;仪器设备与场所设施;分包;能力验证;信息上报;证书标志使用;耗材储存及使用情况;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关注公正性情况

区级自行组织发起(认证检测科牵头指导)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省局发证的检验检测机构

基数为通过获得资质认定的机构,机动车、环境类按20%抽取,其他按10%抽取。省局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另有要求按要求组织实施

辖区内低于2家的,按100%抽取。

省局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另有要求按要求组织实施

按《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实施方案》要求进行。

20243月至10月

可与相关单位实施联合抽查。

23

2024年度知识产权代理行为抽查(商标代理)

商标代理行为检查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知识产权促进处牵头)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商标代理机构

全省基数1526户,抽查比例不低于3%。

根据省局派发户数组织实施检查

根据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分类结果,对A类抽查比例为3%,B类抽查比例20%,C类、D类抽查比例100%。

20244月至11月

 

24

2024年度新登记 住承诺事项抽查

有限公司登记住所承诺事项与实际经营是否相符。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信用监管科、登记注册局牵头指导)

区市场监管局

全市2024年度成立有限公司

上半年对2023年成立有限公司按1%抽取

下半年对2023年成立有限公司未年报企业按不低于1%抽取(可结合不定抽查任务实施)。

20243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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