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在3月底前完成面商;4月底前对办件提出答复意见;5月底前起草好书面回复意见并召开答复意见征询会,6月底前完成提案办理工作。
二、分工落实
建立以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具体业务科室具体办理的办理工作小组。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交办工作。承办人员要认真梳理办理任务,按计划制定详细办理工作方案,及时启动提案办理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承办人员坚持“三见面”制度,即办理前联系沟通、办理中征求意见、办理后跟踪回访。办理前期,要通过电话联系、主动上门等方式,了解委员提出提案建议的意图,避免走弯路;办理当中,要采取召开座谈会、邀请委员视察等形式,与委员深度沟通,力求达成共识;办理后期,将形成的正式意见及时告知委员,征求改进意见。
(三)强化公开办理。加大现场办理力度,承办人员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邀请委员参与办理过程,确保委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在办理过程中,要确保达到委员面商率、提案办结率和委员满意率三个100%。在办理过程中,还要严格做到做到跟踪办理形成规范,与委员沟通进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