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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87762/202312-00028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内容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4-04-22
发布机构: 杜集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生成日期: 2024-04-22
称: 【主动回应】对我区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准入等,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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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对我区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准入等,有什么要求?

来源:杜集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22 15:4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问:对我区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准入等,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淮北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市征收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征收评估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从事本市征收评估的评估机构必须具备房地产评估相应资质,并在市征收主管部门备案。凡是没有经过备案以及备案名录中未包含的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淮北市范围内从事房屋征收价格评估工作,未经备案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做出的评估报告,一律不得作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依据。我区严格按照《淮北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进行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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