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征收管理,维护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 1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淮北市杜集区重点采煤沉陷区朔西湖环境治理项目(二期)征收红线范围内(详见征收范围图)。
(二)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自发布征收公告之日起30日内。
(三)征收主体与实施单位
杜集区人民政府为征收主体,朔里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单位,承担征收补偿、房屋拆除、净地交付等具体工作。房屋拆除应当按照《淮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淮政办〔2013〕36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四)补偿方式
按照上述文件标准执行。
(五)
本方案由淮北市杜集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