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杜集区棚户区改造及市政重点项目征收资金实行跟踪审计》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杜集区棚户区改造及市政重点项目征收资金实行跟踪审计的通知
为确保资金安全,严格规范征迁资金支出,依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重点工程征收补偿资金预拨审核和结果审计工作的通知》(淮政办秘〔2017〕142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工作的通知》(淮政办秘〔2018〕51号)及《淮北市房屋征收系统规范征收年活动实施方案》(淮房〔2018〕5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借鉴相山区房屋征收经验,结合我区实际,从现在起拟对我区新实施的棚改和市政重点项目征收资金进行跟踪审计,具体办法如下:
一、关于审计单位的选定
我区征收项目启动时,区征收办从区审计局提供的审计中介机构库中抽选长期从事征收工作、征收政策熟悉的协审单位对实施的征收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二、审计协议的签订和审计经费来源
区征收办与协审单位签订跟踪审计协议,协审单位代表区征收办对我区实施的征收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协审单位对区征收办负责和报告工作。跟踪审计费用从区征收办棚改或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工作经费中支出。
三、审计内容及结果的运用
协审单位根据区政府下发的房屋征收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各个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查、监督,旨在及时、有效地监督投资管理、建设管理各个环节,防止建设资金流失和舞弊行为发生,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和改善管理,跟踪审计的内容包括测绘、登记、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复核、三榜公示、结算、补偿资金拨付等征收工作全过程进行审核;协审单位适时出具审计意见和阶段性或总结性的审计报告,对征收补偿的评估报告进行预审和结果审计;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严重超概算等问题时,可与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发改、财政、建设等部门组成专项工作组进行联合审计,区征收办根据审核意见签署拨款意见,最终将审计结果报区审计局复核。
四、审计费用的计费
根据《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价服[2010]194号)关于“建设费用财务审计”的规定,跟踪审计收费标准控制在项目投资总和的0.5—2‰ 以内计收,分为三个层次:1、征迁资金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按1.5‰执行;2、征迁资金总额在5000——10000万元的按1‰执行;3、征迁资金总额在1亿以上的按0.5‰执行。
五、审计的相关责任
项目管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做好其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不能因跟踪审计的介入而减少、弱化其应履行的职责及应承担的责任,审计人员在跟踪审计监督过程中不得参与项目管理,不得影响或干扰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施行,由区征收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