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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K16411686/202412-00002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内容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4-12-26
发布机构: 杜集区机关服务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称: 住房公积金优化政策实施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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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优化政策实施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来源:杜集区机关服务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4-12-26 08:5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0年9月7日(含)之后办理网签备案的,贷款额度实行与职工还款能力和缴存余额双挂钩,贷款额度在不高于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内,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

  a(按缴存基数):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还款能力系数(0.5)×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

b(按缴存余额):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其中,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2年以内(含2年)的,缴存时间倍数为15倍;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2年,缴存时间倍数为20倍。

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单方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以上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7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84万元;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以上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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