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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674208262/202604-00007 信息分类: 意见征集
内容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 2026-04-29
发布机构: 杜集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称: 【面向部门和社会意见征集】关于征询《杜集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号: 词:

【面向部门和社会意见征集】关于征询《杜集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杜集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4-29 10:3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区应急局草拟了 《杜集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要求,我局现向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各单位各部门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1.联系电话:0561-3098098。

2.电子邮箱:awh3090302@126.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

杜集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2.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

2.4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5工作组、专家组

2.6有关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

3  汛(旱)前准备

3.1责任落实

3.2应急预案

3.3汛(旱)前检查

3.4工程准备

3.5应急物资

3.6培训演练

3.7宣传教育

3.8社会动员

4  监测预警

4.1监测预报

4.2预警发布

4.3预警响应

5  信息报告及发布

5.1信息报告内容

5.2信息报送

5.3信息发布

6  应急响应等级

6.1响应分级

6.2响应条件

6.3响应启动

6.4响应措施

6.5响应终止

7  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7.2物资保障

7.3资金保障

7.4技术保障

7.5通信保障

7.6交通保障

7.7电力保障

8  后期处置

8.1善后工作

8.2总结评估

9   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3奖励与责任

9.4预案解释部门

9.5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做好杜集区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淮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淮北市城市防洪规划》《淮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杜集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杜集区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

1.4工作原则

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军地协同、全民参与的原则。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2 组织指挥体系

2.1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全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委、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

(2) 制定全防汛抗旱工作政策、制度等;

(3) 依法组织制定杜集区境内的闸河、龙河、岱河和童台闸、高岳闸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

(4) 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汛抗旱责任;

(5) 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度运用影响重大的防洪抗旱工程设施;

(6) 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7) 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2.1.1防指组成

区防指由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为第一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任副指挥长,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员会、区教育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农业农村水利、区商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淮北矿业(集团)朱庄煤矿、朔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双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为成员。

发生全性大洪水时,防指可提请政府调整防指负责人和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成立综合协调、应急抢险、综合保障、转移安置、卫生防疫、宣传报道等工作组,承担防汛抗洪相应工作职责。

2.1.2成员单位职责

委组织部  负责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职情况。

委宣传部  负责把控全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发展和改革员会  负责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投资计划的协调安排;承担电力设施和电能安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保障防汛抗洪抢险电力应急供应,协调落实农业抗灾用电指标。

教育局  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加强防洪避险知识宣传,指导在校师生及时开展应急避险工作,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局  负责组织协调所辖工业企业的防洪防灾紧急避险,及时收集统计工业企业的灾情损失,开展工业企业抢险救灾,并督促指导受灾工业企业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和生产经营工作。

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开展全区水旱灾害的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全区敬老院、福利院等公益慈善机构的防汛安全;及时组织安排危险区民政福利设施及财产安全转移等工作。

司法局  负责本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并提供法律、法规相关司法支持。

财政局  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照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中央和省、市级和区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  负责指导城镇排水防涝工作;指导城建系统所属排水防涝、供水工程安全运行工作;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防台风工作。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负责对接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汛情、旱情监测预报和全区水资源的调配;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信息及统计汇总上报,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防汛、排涝、抢险、抗旱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研究,并提出处理方案及具体措施,为区政府、区防指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当好参谋;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灾后水利工程水毁修复。

商务局 负责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文化旅游体育局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文化经营单位、旅游景区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及时组织播发经防指审定的防汛抗旱预警、汛旱情通告,准确报道汛情、旱情、灾情和防汛抗旱重要信息。

杜集区卫生健康委  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洪涝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应急管理  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闸河、龙河、岱河和童台闸、高岳闸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组织核查灾情信息,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指导协助镇(街道)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物资,组织险情巡查、应急处置,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洪水围困人员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度汛工作的督查和检查,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负责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和组织调出(抗洪抢险物资储备、调用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指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负责储备灾民生活所需的紧急救援物资,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公安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杜集区生态环境  负责组织指导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为实施防洪、供水调度提供水质状况,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人武部  根据汛情、旱情需要,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接外来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淮北矿业(集团)朱庄煤矿、朔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双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本企业防汛工作,确保所属采区影响范围内的安全度汛工作。

2.2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办)为防指办事机构,承担防指日常工作,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并实施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收集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行动情况等;

3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应对方案与建议;

4协调、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指工作部署;

5组织指导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防汛抗旱队伍建设;

6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7组织指导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

2.3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

当发生全域性大洪水时,委、政府成立抗洪抢险领导小组,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当主要行洪河道堤防和水库等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视情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由当地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4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镇(街道)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

2.5工作组、专家组

防指成立工作组,由防指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带队,赴一线指导督促地方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防指成立专家组,由相关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提供咨询和建议。

2.6有关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

应急管理、水住建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和监测预警网络,共同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和险情灾情,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联合开展防灾救灾综合演练、检查督察等,形成工作合力。水部门向应急管理部门提供实时雨水情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水部门组织防洪会商,应急管理等部门派员参加。当河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指导有关地方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洪水灾害发生后,水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派出技术专家组,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开展险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在汛期,河道、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  汛(旱)前准备

3.1责任落实

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负责制、部门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分包责任制等各类防汛抗旱责任制, 确保防汛抗旱责任全覆盖、无盲区。

3.2应急预案

各级各部门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湖和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应急调水方案,台风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人员转移避险和抢险救援预案等。

3.3汛(旱)前检查

各级各部门开展汛(旱)前大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度汛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做好抗旱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3.4工程准备

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在建开口工程复堤复坝任务,整治消除各类防洪工程度汛隐患,落实汛期在建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措施。

3.5应急物资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干旱威胁的单位应备足防汛抗旱物资,落实调运措施。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3.6培训演练

各级各部门及相关单位组织开展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抢险队员、抗旱服务队员及有关人员的汛(旱)前培训。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防汛抗旱责任单位应开展不同类型的汛(旱)前应急演练。

3.7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推动防灾避险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风险识别、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3.8社会动员

各级政府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巡堤查险、抢险除险、人员转移、抗旱供水等防汛抗旱工作。

4  监测预警

4.1监测预报

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对接气象部门,监测预报灾害性天气水情、旱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各相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送信息。

4.2预警发布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暴雨、台风预警发布,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水情、旱情预警发布。

4.3预警响应

4.3.1当发布暴雨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 防办视情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明确重点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加强对各地暴雨防范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密天气预报。

(2) 农业农村水利局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做好重要行洪河道、水库等水情预报,视情调度预泄;指导督促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加强水工程维护、巡查。

(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指导督促专业队伍和群测群防员加密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

(4)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组织指导城市内涝预警发布,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城市地下空间、下凹式立交桥、建筑施工场所等隐患排查整治,城市重点易涝部位应急排涝准备等。

(5) 文化旅游体育局组织指导各地各有关景区发布旅游安全提示信息,必要时督促关闭涉山涉水旅游景区,疏散游客。

(6) 委宣传部、经济和信息化局分别协调指导主流媒体、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广泛发布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

(7) 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安排部署,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做好暴雨防范和应对工作。

4.3.2当发布洪水预警时,防指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 防办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提出防御措施,根据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加强对各地洪水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

(2) 农业农村水利局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及时预报行洪河道、水库洪水;实施重要水工程调度,适时提出防御洪水调度建议;指导督促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做好水工程巡查、险情抢护。

(3) 应急管理局指导协助各地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视情提前预置防洪重点部位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

(4)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指导督促受洪水威胁重要交通道路的巡查、监视,及时发布道路通行预警信息,加强道路管护,做好水毁道路抢修准备。

(5)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动员部署,提前安排可能超警戒水位运行河道堤防、超汛限水位运行水库的巡查防守,提前转移洪涝危险区域人员,及时开机排涝。

4.3.3当发布台风预警时,防指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 防办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明确台风重点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加强对各地台风防御工作的指导督促。密切监测台风发展趋势,跟踪监测台风路径、风力及影响范围。

(2) 农业农村水利局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农业设施加固等工作加强重要水工程调度,减轻洪水风险。

(3) 应急管理局指导协助各地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

(4)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指导督促各地做好临时构筑物、搭建物、高空作业等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5)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动员部署,提前转移危险区内群众,做好大水面堤防防风挡浪工作。

4.3.4当发布旱情预警时,防指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 防办根据区域抗旱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各地防旱抗旱工作的指导督促。

(2) 农业农村水利局加强旱情、墒情监测预报,做好重要水工程蓄水、引水、提水、调水,增加抗旱水源。

(3) 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组织动员,做好各项防旱抗旱准备,及时开展抗旱浇灌、应急送水等工作和有关单位视情加密会商,强化防范处置措施。

(4) 向干旱灾害可能影响的重点地区派出工作组,指导抗旱供水工作;

5  信息报告及发布

5.1信息报告内容

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防汛抗旱人力调集、物资装备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等情况。

5.2信息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由各级防办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应及时、准确、全面,重要信息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首报基本情况,再续报详情。重大险情、溃堤破圩、人员伤亡等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水工程调度运用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下游和受影响地区。

5.3信息发布

汛(旱)情、灾情和重大决策部署、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行动等防汛抗旱信息由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其中一般防汛抗旱信息由防办负责同志审签,重要防汛抗旱信息由防指负责同志审签。防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6  应急响应等级

6.1响应分级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Ⅳ 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

6.2响应条件

6.2.1 Ⅳ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Ⅳ级响应条件。

(1) 境内的闸河、龙河、岱河其中一条发生全线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2) 闸河、龙河、岱河其中一条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3) 全区范围内发生耕地面积大于1万亩的洪涝灾害

(4) 发生面积大于一个镇(街道)的轻度干旱;

(5) 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产生影响;

6.2.2 Ⅲ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响应条件。

(1) 境内闸河、龙河、岱河其中两条以上发生全线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2) 闸河、龙河、岱河其中两条以上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3) 全区范围内发生耕地面积大于3万亩的洪涝灾害

(4) 区发生中度干旱;

(5) 台风已经对我产生较大影响;

(6) 已启动Ⅳ级响应且可能影响我或其他需要启动Ⅲ 级响应的情况。

6.2.3 Ⅱ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响应条件。

(1) 境内的闸河、龙河、岱河发生10至20年一遇较大洪水

(2) 闸河、龙河、岱河河段发生重大险情;

(3) 全区范围内发生耕地面积大于5万亩的洪涝灾害;;

(4) 区发生严重干旱;

(5) 台风已经对我产生严重影响;

(6) 已启动Ⅲ级响应且可能影响我或其他需要启动Ⅱ 级响应的情况。

6.2.4Ⅰ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响应条件。

1境内的闸河、龙河、岱河主要行洪河道全部发生超过保证水位洪水;

2闸河、龙河、岱河主要河道堤防发生决口

3)全区范围内发生耕地面积大于8万亩的洪涝灾害;;

4)全区发生特大干旱

5已启动级响应且可能影响我或其他需要启动Ⅰ 级响应的情况。

6.3响应启动

达到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条件,由防办提出响应启动建议,报防指领导研究决定。Ⅳ级应急响应启动由防指副总指挥研究决定,Ⅲ级应急响应启动由防指第一副总指挥研究决定,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启动由防指总指挥研究决定。

6.4响应措施

6.4.1 Ⅳ级响应行动

(1) 防办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

(2) 防指副总指挥组织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及时上报信息。

(3) 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赴镇(街道)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4) 防汛抗旱相关责任单位应密切监视汛情,加强巡逻查险,巡查情况及时上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

(5) 当地镇(街道)应全力做好转移危险区群众、组织巡查防守、或抗旱提水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区政府与区防办;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镇(街道)应立即组织抢险。

镇(街道)按照“就近就地、安全可靠、利于转移、便于自救”的原则,对各自然村进行全面摸排,选择地势较高、不靠坡临水、结构安全的民房、村部、学校、草地或广场,作为突发险情下的紧急临时避灾点。灾难发生时能做到各村、社区组织群众自主转移到紧急临时避灾点等待镇(街道)的组织救援。

6.4.2 Ⅲ级响应行动

1)区防办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

2)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委、政府和防指,通报防指成员单位;在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公告。

3)区防指按权限调度防洪抗旱工程;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送市防办;防指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协调运送防汛人员和物资。

4)有关镇(街道)防指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全力做好转移危险区群众、巡查防守、发动群众参与抗旱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指。

5)镇(街道)按照“就近就地、安全可靠、利于转移、便于自救”的原则,对各自然村进行全面摸排,选择地势较高、不靠坡临水、结构安全的民房、村部、学校、草地或广场,作为突发险情下的紧急临时避灾点。灾难发生时能做到各村、社区组织群众自主转移到紧急临时避灾点等待区政府或镇(街道)的组织救援。

6)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镇(街道)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组织消防救援队等应急抢险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上一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6.4.3Ⅱ级响应行动

1)区防办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做好信息汇总报告、后勤保障等工作。

2)区防指总指挥或委托第一副总指挥组织会商,作出工作部署,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委、政府和防指,并通报防指成员单位;必要时,提请委、政府作出工作部署;委、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按分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督查;定期在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公告;可依法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防指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3)区防指按权限调度防洪抗旱工程;督促镇(街道)政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查防守、抗洪抢险,组织强化抗旱工作;防指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时,委、政府派出督查组赴一线督查防汛抗旱工作;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应急资金、用电指标保障等相关工作,工作情况及时报防指。

4)有关镇(街道)防指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工作情况报所在地政府和市防指;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指负责同志、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应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镇(街道)全力配合相邻地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重大险情时,所在地镇(街道)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区防指可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上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6)镇(街道)按照“就近就地、安全可靠、利于转移、便于自救”的原则,对各自然村进行全面摸排,选择地势较高、不靠坡临水、结构安全的民房、村部、学校、草地或广场,作为突发险情下的紧急临时避灾点。灾难发生时能做到各村、社区组织群众自主转移到紧急临时避灾点等待区政府或镇(街道)的组织救援。

6.4.4Ⅰ级响应行动

1)区防指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到防办调度指挥;做好预测预报、工程调度、信息汇总上报、后勤保障等工作;必要时,从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力量。

2)区防指总指挥组织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工作部署,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委、政府和省防指;必要时,提请委、政府作出工作部署;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在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公告,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防指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3)区防指视情提请委、政府派出督查组赴重灾区督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区防指可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也可申请上级防指派遣专家组到现场对抢险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镇(街道)按照“就近就地、安全可靠、利于转移、便于自救”的原则,对各自然村进行全面摸排,选择地势较高、不靠坡临水、结构安全的民房、村部、学校、草地或广场,作为突发险情下的紧急临时避灾点。灾难发生时能做到各村、社区组织群众自主转移到紧急临时避灾点等待区政府或镇(街道)的组织救援。

6.5响应终止

当闸河、龙河、岱河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由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报防指领导研究决定。Ⅳ级应急响应终止由防指副总指挥研究决定,Ⅲ级应急响应终止由防指第一副总指挥研究决定,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终止由防指总指挥研究决定。

7  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地方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专业防汛抢险队、抗旱服务队和群众性队伍建设,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

7.2物资保障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储备”的原则,各级应采取集中储备和分散储备、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方式储备各类防汛抗旱物资,建立健全物资调拨机制,确保物资储备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调运及时。

7.3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应将防汛抗旱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应急所需。抗旱经费用于辖区内防汛物资储备、水利设施运行与维护、水利工程应急除险、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防汛抢险、卫生防疫和应急队伍培训等。中央省财政和市财政下拨的防汛抗旱补助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防汛抗旱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7.4技术保障

应急管理局建立全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将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急预案、队伍、物资等数据统一汇入平台并动态更新,与相关部门应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统一规划和布局信息传输渠道,建立多部门共享的全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立防汛抗旱业务应用系统,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防办组建防汛抗旱专家组,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指统一安排专家,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7.5通信保障

镇(街道)政府应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之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各通信运营企业应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的通信畅通,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做好紧急状态下防汛通信保障工作。

7.6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应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保障抗洪抢险人员、群众安全转移、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做好抢险救灾所需交通工具调配和交通运输安全。

7.7电力保障

供电公司、其他能源部门等协调做好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等工作。

8  后期处置

8.1善后工作

8.1.1 防汛抗旱征用补偿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调用专业防汛抢险队或抗旱服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8.1.2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镇(街道)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重要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8.1.3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由各级防办提出储备计划,相关部门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8.1.4灾后恢复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8.1.5次生灾害防范和社会风险管控

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密切监测分析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及时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及时防范化解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加强舆情监测和管控,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

8.2总结评估

防指组织对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各级防办应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引进第三方评价机制,征求意见和建议,以提高防汛抗旱工作水平。

9   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9.1.1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河湖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指根据防汛抗洪需要,可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当汛情趋缓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适时依法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9.1.2紧急抗旱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在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时,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旱工作。

9.1.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河湖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9.1.4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9.1.5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9.1.6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9.1.7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9.1.8轻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0%3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9.1.9中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1%—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9.1.10严重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1%—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9.1.11特大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 60%。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防办负责管理。根据防指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各镇(街道)防指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河道、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防指备案。

9.3奖励与责任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防办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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