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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674208262/202212-00006 信息分类: 应急预案
内容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 2024-02-21
发布机构: 杜集区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2-21
称: 杜集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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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集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杜集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2-21 10:3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杜集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

2.1.1  区指挥部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

2.1.2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

2.2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  成员单位职责

2.4   镇(街道)、开发区政府职责

3 监测预警

3.1预警信息发布

3.1.1  发布制度

3.1.2  发布内容

3.1.3  发布途径

3.2 预警准备

3.3 应急处置

3.3.1 信息报告

3.3.2 响应启动

3.3.3 分部门响应

3.3.4 分灾种响应

3.3.5 现场处置

3.3.6 社会动员

3.3.7 应急终止

3.3.8 调查评估

3.3.9 征用补偿

3.3.10 灾害保险

3.3.11 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4.1 资金保障

4.2 物资保障

4.3 交通保障

4.4 通信保障

5 预案管理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6.2  附件

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2. 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统计表

3. 杜集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指挥流程图

4. 杜集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指挥体系框图

5. 杜集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指挥现场处置流程图

6. 杜集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表

7. 杜集区自然灾害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我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 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 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淮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淮北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杜集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使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各有关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的程度,对气象灾害实行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

成立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  区指挥部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

指挥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城市管理局、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1.2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

区指挥部是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最高决策和指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根据我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形势,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方案。

负责组织多部门联合会商,对重大气象灾害的发生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综合研判,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为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并在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作出评估。

针对我区出现的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等气象灾害以及各类次生、衍生灾害,组织部门联动,对可能遭受气象灾害侵袭的区域进行指导;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职责的制定,并就各单位对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抓好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管理,同时督促和检查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落实情况;对指挥部发布的气象灾害防御指令落实不力,行政不作为,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部门和单位,追究其相关责任。

研究部署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负责全区特大、重大气象灾害应对、处置行动的统一指挥;组织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联席会议;审核批准各成员单位及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气象灾害防御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工作;对全区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年终考核。

2.2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担任。

区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职责为:组织落实指挥部各项决议、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细则,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对各镇(街道)、区经济开发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全区重大气象灾害应对、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收集、传达、报送和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会议议题的收集和会议筹备,负责起草各类文件;负责建立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组织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负责编制工作简报,搭建形式多样的部门间信息交流平台,建立信息互通机制;负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有关部 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区应急局:协调相关部门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对可

能影响安全生产的气象灾害进行预警,严防因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灾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各镇(街道)、开发区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核查上报灾情;拟订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规划。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事件的新闻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及气象灾害防御、自救互救相关知识的宣传。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应急部门上报的受灾情况,及时争取灾后重建项目资金;落实国家、省、市抢险救灾重要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价格。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学校灾害预防和灾后学校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等措施。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救援所需的煤炭及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的综合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做好社会福利机构的灾害预防和灾后重建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因气象灾害引发的民事纠纷的法律援助和调解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向中央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指导协调对城市的基础设施等进行抢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指导农村居民受损情况排查核实工作。负责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受灾群众的疏散。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做好汛情、水情的预警预测;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提前做好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积极提供相应技术支持。负责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做好气象灾害的分析、评估等其他相关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配合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组织开展灾区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区传染性疾病的流行;开展公众健康教育,提高居民防病意识。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秩序,组织公安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负责气象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 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林木及林业设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森林及林业设施的评估和恢复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环境污染的监测预警工作,减轻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影响;指导灾区消除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

淮北矿业(集团)朱庄煤矿、朔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双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协助相关部门对因气象灾害发生事故的被困人员进行救援。

2.4  镇(街道)、开发区政府职责

负责制定各镇(街道)、开发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成立镇(街道)、开发区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领导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3监测预警

3.1  预警信息发布

3.1.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3.1.2  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1.3  发布途径

相关单位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在学校、社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公众。加快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现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在偏远地区的传播能力。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通信、广播、电视盲区以及偏远地区的人群,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区、镇(街道)级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形成镇—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

3.2 预警准备

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当预警级别达到规定标准后,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3 应急处置

3.3.1 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

3.3.2 响应启动

应急部门发布预警后,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按照气象灾害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防范应对措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相应级别。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1)Ⅰ级响应

气象灾害Ⅰ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全区造成特别重大灾害,区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区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市应急局、市气象局。

(2)Ⅱ级响应

气象灾害Ⅱ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全区造成重大灾害,区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3)Ⅲ级响应

气象灾害Ⅲ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全区造成较重灾害,区指挥部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区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4)Ⅳ级响应

气象灾害Ⅳ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全区造成灾害,区指挥部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区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3.3.3 分部门响应

(1)气象灾害造成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2)气象灾害造成重要工业品保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3)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要进行紧急生活救助,应急、民政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4)气象灾害造成衍生地质灾害,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5)气象灾害造成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环保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6)气象灾害引发城市洪涝,住建、农水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7)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应急、农水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8)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突发事件,农水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9)气象灾害引发森林火灾,应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10)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11)气象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及相关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环境保护、住建、农水、卫健、应急管理等有关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新闻宣传,科技、住建、文旅体局、法制等单位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予以支持,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应急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并按照各有关单位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3.3.4 分灾种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为做好应急联动、灾害联防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将应急响应的情况及时报送区指挥部。

(1)暴雨、台风、大风

应急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暴雨、台风、大风影响,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农水部门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调度、巡护、查险、抢险等,配合区政府组织开展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居民的转移工作;针对农业生产,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暴雨、台风、大风严重影响时段上学放学。

住建部门做好城市内涝排水,通知高空等户外建筑施工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对积水道路实行交通引导,必要时由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

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公共服务设施防风及户外大型广告防风工作。

卫健部门采取措施,开展各项医疗救治和救灾防病工作。

灾害发生后,应急、民政、农水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2)暴雪、低温、冰冻、寒潮、霜冻

应急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雪灾、低温、大风降温、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管理养护职责范围内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指导和组织落实防冻措施,确保城市主要道路和桥梁畅通以及公用行业稳定运行;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人员。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协调,做好煤、电、运的调度。

商务部门做好成品油调度以及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障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卫健部门采取措施,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水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好牲畜、家禽、水生动物等防寒保暖工作。

灾害发生后,应急、民政、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3)干旱

应急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干旱影响,开展综合分析;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水、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指导农业、畜牧、水产养殖、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住建等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优先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卫健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应对旱灾导致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对因旱缺水缺粮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灾害发生后,应急、民政、农水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高温

应急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高温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

经济和信息化、商务部门做好煤、电、油、运的调度,保障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农水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优先保障群众生活生产水源需求和安全。

卫健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食物中毒事件。

教育部门采取措施,指导学校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发生。

住建部门指导建筑施工单位做好户外作业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

应急管理、住建部门指导危化品生产、运输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农水、自然资源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业和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5)雷电、冰雹

应急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灾害发生后,有关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住建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卫健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农水部门针对农业生产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6)大雾

应急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对大雾的影响,要适时开展综合分析。

公安部门、住建部门加强对大雾天气行车的协调指挥和管制疏导,确保高速公路和国、省道路交通安全。

农水部门加强对捕捞渔船雾天作业的管理。

3.3.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区指挥部统一组织,根据现场情况设置有关应急处置小组。各应急处置小组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完成现场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处置的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气象灾害的破坏情况、人员伤亡和因灾被困人员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情况、救援行动进展情况等信息;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险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测算救灾物资需求的构成、数量与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和分配;协助民政、应急部门进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情况,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情况;由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救灾任务;在救援救灾行动中报告进展、新发现的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与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3.3.6 社会动员

区指挥部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气象灾害发生后,区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3.3.7 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应急部门发布灾害预警变更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依据应急部门发布的预警变更或解除信息,适时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3.3.8 调查评估

气象灾害结束后,由区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应急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灾害结束后,区指挥部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送区政府。

3.3.9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施;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3.3.10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

3.3.11 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单位按规定办理。

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应急保障

4.1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应急处置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4.2 物资保障

经济和信息化、卫健等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生产协调。

民政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农水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4.3 交通保障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加强灾区治安管理,积极参与救灾、服务群众等工作。

住建部门要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5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预案施行后,随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淮北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区政府应急办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镇(街道)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气象灾害应急行动方案和保障计划。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6附则

6.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台风: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雪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雪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低温: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冻: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大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6.2  附件

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2. 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统计表

3. 杜集区气象灾害应急流程图

4. 杜集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框图

5. 杜集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设置图

6. 杜集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表

附件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气象灾害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一、Ⅰ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全区2/3以上自动雨量站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该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2)台风:受台风影响,过去24小时全区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以上天气并伴有11级或以上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全区大部地区出现20毫米及以上的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15毫米及以上的暴雪天气。

(4)干旱:我区超4/5国土面积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部分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或者同时段干旱的程度达50年一遇,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二、Ⅱ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全区1/3以上自动雨量站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2)台风:受台风影响,过去24小时全区大部地区出现暴雨天气并伴有9级或以上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出现15毫米及以上的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雪天气。

(4)干旱:全区超2/3国土面积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部分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或者同时段干旱程度达到30年一遇,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气温下降16℃以上并伴有6级或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6)高温:过去24小时全区2/3以上自动气象站出现最高气温达37摄氏度,且个别地区达到40℃及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

(7)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三、Ⅲ级预警

(1)暴雨:过去24小时全区2/3以上自动雨量站点出现暴雨或以上量级的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2)台风:受台风影响,过去24小时全区大部地区出现暴雨天气并伴有7-8级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维持以上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全区大部地区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雪。

(4)干旱:全区超1/2国土面积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或者同时段干旱程度达到10年一遇,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冰冻:过去48小时全区大部地区出现严重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6)低温:过去48小时全区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并出现雨(雪)和冰冻,预计未来24小时气温持续偏低。

(7)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气温下降12℃以上并伴有6级或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8)高温:过去24小时全区有1/2以上自动气象站出现最高气温达37摄氏度,且有少部分地区达到40℃及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大部分地区仍将出现37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

(9)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四、Ⅳ级预警

(1)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超1/3自动雨量站将出现暴雨天气,且有分散的大暴雨。

(2)台风:受台风影响,过去24小时全区部分地区出现暴雨天气并伴有6级或以上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维持以上天气。

(3)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大部地区将出现暴雪天气。

(4)干旱:全区超1/3国土面积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或者同时段干旱程度达到5年一遇,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气温下降8℃以上并伴有6级或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6)冰冻:过去24小时全区未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全区大部地区将出现冰冻天气。

(7)低温:过去24小时全区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并出现雨(雪)和冰冻,预计未来24小时气温持续偏低。

(8)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全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9~10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9)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将出现霜冻天气。

(10)高温:过去24小时全区有1/2以上自动气象站出现最高气温达37摄氏度,预计未来48小时大部分地区仍将出现37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

(11)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大雾天气。

(12)强对流(冰雹、雷电):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强对流(冰雹、雷电)天气。

五、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况进行预警。

附件2

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统计表

台  风

暴  雪

寒  潮

大 风

低  温

高  温

干  旱

冰  冻

霜  冻

冰 雹

雷 电

大  雾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附件3

杜集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指挥流程图


  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无灾害,由当地

加强监控

   影响研判


无影响



Ⅳ级及以上应急预警

                               预计或已出现

 区指挥部


附件4

杜集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指挥体系框图


附件5

杜集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指挥现场处置流程图

指挥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区应急管理、属地政府等单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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