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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88212/202010-00030 信息分类: 公开制度
内容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4-08-09
发布机构: 杜集区统计局 成文日期:
称: 杜集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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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集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来源:杜集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08-09 17:0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准确掌握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59号)有关文件精神,特建立本制度。

 第一条、统计范围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局)发布的政府信息。

第二条 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向局机关相关部门及时报送信息。至少每月报一次。

(二)局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信息汇总、统计和发布。

三、责任分工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本单位统计分析,具体承担数据收集、审核、上报等工作,同时负责对下级部门的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第四条 其他说明

(一)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以纸质、胶卷、磁带以及其他电子存储介质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二)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政府信息按条计算。如信息为文件形式,1份文件记为1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1条信息。如信息为报告的形式,1份报告记为1条信息,例如政府工作报告、专题分析报告等,均记为1条信息。

(三)1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可按公开形式不同分别进行统计。

(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信息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联合发布的信息以主要承办机构为统计主体。非统计主体发布的信息不记入该机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但可记入服务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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