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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88212/202006-00007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内容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0-03-23
发布机构: 杜集区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0-03-23
称: 【部门解读】杜集区统计局解读《杜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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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杜集区统计局解读《杜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淮北市 发布时间:2020-03-23 15:0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皖政〔2019〕83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淮政〔2019〕51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区政府成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经济开发区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本地区人口普查工作。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成立普查小组,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二)做好两员选聘。各镇(办)、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普查人员的选聘及培训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也可探索引入由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开展普查。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要加强普查人员业务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三)确保普查经费。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镇(办)、开发区要充分考虑人口增加、普查难度加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补贴发放、数据采集设备和普查物资购置等因素,对普查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要确保“两员”补助及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认真落实办公地点、交通工具等工作条件。要加强普查经费管理,厉行节约,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由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入户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广泛开展宣传。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发挥新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意义、要求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积极营造良好的人口普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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