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杜集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9号)和《中共杜集区委 杜集区人民政府关于杜集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淮杜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1、贯彻执行国家的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落实情况,依法处理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办理审核区属统计机构的统计登记证。
2、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的各项社会和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报告制度。
3、负责制定本区的统计工作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辖区内包括中央和地方各单位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各部门的统计,管理审查本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审查本区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对统计数据的使用进行管理审查。
4、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的普查,包括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以及一、二、三次产业普查和投入产出普查。负责组织实施普查后的相关指标抽样调查工作。
5、负责汇总整理全区以及各镇(办)的社会、经济和科技等统计资料;负责组织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对全区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综合分析研究、预测和统计监督。
6、统一管理全区统计资料,负责检查、审定、管理、承办统计资料印制和向社会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7、研究拟定区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报告经济运行考核结果,做好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组织对全区和各镇(办)的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工作。
主要负责人:金存折
联系电话:0561-3092542。
邮箱:hbdjtjj@126.com。
地址:杜集区政府三楼西。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邮政编码:235037。
二级机构:普查中心(内设办公室、综合、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业、工业(能源)、农业、劳资、商贸、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