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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F10979581/202604-00001 信息分类: 行政许可
内容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 2026-04-03
发布机构: 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成文日期:
称: 关于《淮北市佰斯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碳陶刹车盘与碳陶刹车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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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北市佰斯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碳陶刹车盘与碳陶刹车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6-04-03 14:5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杜环行〔2026〕2号

关于《淮北市佰斯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碳陶刹车盘与碳陶刹车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北市佰斯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碳陶刹车盘与碳陶刹车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本项目为新建,位于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产业园二期标准化厂房4号厂房,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评价为一期建设内容。一期租赁杜集经济开发区产业园二期标准化厂房4号厂房约8500平方米,建设建设长纤维+短纤维碳陶刹车盘生产线,购置碳化炉、渗硅炉、沉积炉、针刺机、碳纤维编织机、CNC等生产设备,主要工艺为:碳纤维改性、叠层穿刺、气相沉积、加工涂层处理、高温碳化、陶瓷化处理、精加工。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碳陶刹车盘4万件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取得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备案(杜经开备〔2025〕16号)(项目代码:2509-340665-04-01-139795)。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6%。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安徽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和主导产业规划。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西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规模、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改性废气、涂层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碳化废气和真空泵油雾废气采用抽风管道收集,收集后的废气共同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的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加工废气和精加工废气经设备自带的集气管道收集后,与投料工序废气共同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限值要求。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2)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通过采取车间封闭,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严格控制系统的负压指标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渗硅炉尾气经循环冷却水降温处理后经渗硅炉自带的过滤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苯酚和甲醛排放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的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3)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减少移动源大气污染。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园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及循环冷却水排水依托产业园现有的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龙湖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龙湖污水处理厂的接管限值要求。

3、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本项目优选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墙体中加装多层复合隔声材料、加装隔声门、厂房外噪声源加装隔声罩、距离衰减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做到分质、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废弃包装物、废分子筛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处理;不合格产品、边角料等外售碳纤维回收公司;废润滑油及油桶、废真空泵油、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池、产业园现有的化粪池、污水管线等做重点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环境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8、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烟(粉)尘0.010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263吨/年,全厂废气排放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及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9、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公司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杜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好本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2026年4月3日

抄: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杜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淮杜环行〔2026〕2号关于淮北市佰斯倍碳陶刹车盘与碳陶刹车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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