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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F10979581/202512-00004 信息分类: 职责权限依据
内容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 2025-12-23
发布机构: 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成文日期:
称: 淮北市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监督方式公示
号: 词:

淮北市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监督方式公示

来源: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5-12-23 15:4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主体名称

(一)单位名称:淮北市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单位类别(性质):行政机关

二、执法权限、依据

详见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权责清单(网址链接:https://www.hbdj.gov.cn/zwgk/public/174/63225383.html)

三、执法程序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网址:https://www.mee.gov.cn/gzk/gz/202305/t20230516_1030105.shtml)

四、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陈述申辩权、听证权、申请回避权、隐私保密权、依法委托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行政赔偿权。

(二)救济途径:

当事人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相对人个人隐私的,应当予以保密;当事人可依法委托代理人行使权利。

当事人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决定不服,或者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淮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五)监督电话: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61-3028966,工作时间受理。

淮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稽查科,联系电话:0561-3040400,工作时间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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