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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F10979581/202510-00002 信息分类: 意见征集
内容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 2025-10-10
发布机构: 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成文日期:
称: 《安徽科雷伯格胶辊有限公司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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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雷伯格胶辊有限公司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来源: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5-10-10 15:2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徽科雷伯格胶辊有限公司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部门:淮北市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电    话:0561-3090317

地  址:淮北市杜集区政府对面区信访接待中心三楼

项目名称: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性质:技术改造

项目单位:安徽科雷伯格胶辊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 S202 西侧纵楼北

建设内容:本次技改内容为:依托厂区内现有生产车间,新增租赁安徽世诺橡塑有限责任公司厂房及相应的生产、环保等设备。对现有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新增浇注机、喷砂机、锯床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实现新增生产和修复聚氨酯特种胶辊3720根/年,聚氨酯筛网3000件/年,聚氨酯筛板3000件/年,浮选机定子转子500套/年。项目建成后全厂可形成年产聚氨酯筛网3000件/年、聚氨酯筛板3000件/年、浮选机定子转子500套/年、橡胶筛网10000件/年、橡胶筛板600件/年、球磨机衬板100套/年以及生产和修复特种胶辊13000根/年(其中橡胶胶辊8000根/年,聚氨酯胶辊5000根/年)的产能。本项目已经杜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批复(杜经开技改函〔2023〕7号)。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6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8.2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聚氨酯浇注、固化废气采用集气罩+软帘+管道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焊接工序烟尘采用在焊接工位设置集气罩收集后,与抛丸废气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南车间刷胶黏剂工序采用密闭刷胶房,刷胶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后,与开炼、硫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软帘局部负压收集后,一同经过滤棉+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北车间刷胶房采用密闭措施,刷胶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北车间硫化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软帘+管道负压收集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本项目焊接、抛丸工序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涂刷聚氨酯产品、橡胶产品胶粘剂产生的VOCs、甲苯及二甲苯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内的表1、表2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中的表5限值,丁酮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内的表2限值;聚氨酯预聚体混合浇注、加热固化产生的废气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中的表1限值;橡胶开炼、硫化产生的废气VOCs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中的表5限值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中的表1限值,H2S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限值。

(2)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通过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严格控制系统的负压指标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甲苯、二甲苯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中的表6限值,VOCs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中的表4限值、《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中的表6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A.1限值,H2S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限值。

(3)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减少移动源大气污染。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烟(粉)尘0.171吨/年,非甲烷总烃0.104吨/年。全厂废气排放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及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2限值及龙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湖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排入龙河。

3、噪声

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振基座,消声、隔声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橡胶、金属边角料、焊渣、废钢砂、除尘器粉尘、废布袋等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区定期外售;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聚氨酯、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胶粘剂桶、含油抹布及废手套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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