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杜环行〔2025〕27号
关于《安徽科雷伯格胶辊有限公司设备更新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科雷伯格胶辊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本项目为改扩建,位于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 S202 西侧纵楼北,占地面积27848m2,2018年12月29日《安徽科雷伯格有限公司年产1万根特种胶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原杜集区环保局审批(淮环行〔2018〕19号)。本次改扩建项目依托厂区内现有生产车间,新增租赁安徽世诺橡塑有限责任公司厂房及相应的生产、环保等设备。对现有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新增浇注机、喷砂机、锯床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实现新增生产和修复聚氨酯特种胶辊3720根/年,聚氨酯筛网3000件/年,聚氨酯筛板3000件/年,浮选机定子转子500套/年。项目建成后全厂可形成年产聚氨酯筛网3000件/年、聚氨酯筛板3000件/年、浮选机定子转子500套/年、橡胶筛网10000件/年、橡胶筛板600件/年、球磨机衬板100套/年以及生产和修复特种胶辊13000根/年(其中橡胶胶辊8000根/年,聚氨酯胶辊5000根/年)的产能。本项目已经杜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批复(杜经开技改函〔2023〕7号)。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6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8.25%。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安徽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楷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规模、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聚氨酯浇注、固化废气采用集气罩+软帘+管道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焊接工序烟尘采用在焊接工位设置集气罩收集后,与抛丸废气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南车间刷胶黏剂工序采用密闭刷胶房,刷胶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后,与开炼、硫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软帘局部负压收集后,一同经过滤棉+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北车间刷胶房采用密闭措施,刷胶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北车间硫化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软帘+管道负压收集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本项目焊接、抛丸工序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涂刷聚氨酯产品、橡胶产品胶粘剂产生的VOCs、甲苯及二甲苯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内的表1、表2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中的表5限值,丁酮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内的表2限值;聚氨酯预聚体混合浇注、加热固化产生的废气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中的表1限值;橡胶开炼、硫化产生的废气VOCs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中的表5限值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中的表1限值,H2S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限值。
(2)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通过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严格控制系统的负压指标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甲苯、二甲苯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中的表6限值,VOCs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中的表4限值、《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中的表6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A.1限值,H2S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限值。
(3)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减少移动源大气污染。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2限值及龙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湖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排入龙河。
3、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振基座,消声、隔声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做到分质、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废橡胶、金属边角料、焊渣、废钢砂、除尘器粉尘、废布袋等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区定期外售;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聚氨酯、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胶粘剂桶、含油抹布及废手套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密闭刷胶房、聚氨酯产品生产车间、化学品暂存库、危废暂存间、化粪池、事故池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环境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8、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烟(粉)尘0.171吨/年,非甲烷总烃0.104吨/年。全厂废气排放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及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9、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公司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杜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好本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2025年10月16日
抄: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杜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