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徽众联冷拔钢业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基础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部门:淮北市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61-3090317
地 址:淮北市杜集区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三楼
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基础材料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安徽众联冷拔钢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311国道北侧,兴园路南侧(原大成石油项目处)
编制单位:安徽相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5583.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226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10148平方米,综合楼等公用辅助用房建筑面积约4408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变配电、消防、环保等公用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可形成年产3万吨冷拔型钢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经淮北市杜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杜发改备〔2024〕58号)。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
主要环境影响以及对策措施:
1、废水
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水洗废水、喷淋塔废水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废水处理达标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淮北市段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废水排放参照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淮北市段园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2、废气
(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抛丸废气密闭管道收集后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通过一根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酸洗废气经密闭罩收集通过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酸洗工序产生的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通过各废气产生点配备有效的废气捕集装置,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颗粒物、氯化氢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采取消声、减振、隔声、设备保养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钢屑、废钢丸、收集尘、废布袋、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酸洗废液、槽渣、废润滑油桶、废乳化液桶、废切削液桶、废切削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乳化液桶、废切削液桶由厂家回收,其他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