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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F10979581/202506-00005 信息分类: 行政许可
内容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 2025-06-27
发布机构: 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成文日期:
称: 关于《安徽众联冷拔钢业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基础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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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众联冷拔钢业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基础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5-06-27 18:0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杜环行〔2025〕19号

关于《安徽众联冷拔钢业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基础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众联冷拔钢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能源汽车基础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本项目为新建,位于淮北市杜集区段园工业集中区311国道北侧,兴园路南侧(原大成石油项目处)。占地面积15583.48平方米,建设主体工程、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内置原料区、退火区、打头区、抛丸区、压扁区、酸洗区、锯床区、淬火区、成品区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万吨冷拔型钢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经杜集区发改委备案(杜发改备〔2024〕58号),项目代码:2408-340602-04-01-295591。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段园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和主导产业规划。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相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规模、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各类施工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抛丸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后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酸洗废气采用密闭罩收集,经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酸洗工序产生的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限值。

(2)无组织废气:通过各废气产生点配备有效的废气捕集装置,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颗粒物、氯化氢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配套雨水排水管网、污水排水管网。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水洗废水、喷淋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工艺为“中和池+调节池+絮凝沉淀+气浮”处理能力为5m3/d)达标后,满足段园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段园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本项目废水排放参照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淮北市段园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本项目采取消声、减振、隔声、设备保养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物做到分质、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本项目产生的钢屑、废钢丸、收集尘、废布袋、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酸洗废液、槽渣、废润滑油桶、废乳化液桶、废切削液桶、废切削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乳化液桶、废切削液桶由厂家回收,其他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生产车间的酸洗区、拉拔区、切割区;化学品库、下水污染 污水处理站、化粪池、危废暂存间、应急事故池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环境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8、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9、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颗粒物:0.571吨。全厂废气排放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及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0、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公司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段园镇政府做好本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2025年6月25日

抄: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段园镇政府。

淮杜环行〔2025〕19号关于安徽众联冷拔钢业公司新能源汽车基础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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