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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F10979581/202404-00019 信息分类: 行政许可
内容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 2024-04-23
发布机构: 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生成日期: 2024-04-23
称: 关于安徽淮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绿岛”环保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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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淮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绿岛”环保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23 17:0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杜环行〔2024〕10号

 

 

关于安徽淮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绿岛”环保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淮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工业“绿岛”环保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本项目为新建,位于安徽省淮北市杜集经济开发区紫藤北路北侧,租赁吉祥科教公司的新建厂房、办公用房及场地用于建设工业“绿岛”环保配套项目,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约1800m2,厂房内采取分区存放的方式,建设符合各类危险废物(许可)收储要求的暂存区进行危废收集,暂存的危险废物不涉及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危险废物,不进行利用和处置;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散、防渗漏装置及泄漏液体收集装置,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设置气体收集净化装置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收集转运危险废物8000吨的能力。本项目已经安徽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杜经开备〔2023〕10号),备案代码:2307-340602-04-01-146717。项目总投资17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二、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规模、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危废库采取全封闭设计,运营期各类固体危险废物采用防泄漏专用危险废物包装袋盛装,从入库到出库整个环节都保持化学品的原始包装状态,过程没有打开包装和分装环节。危废库配套建设引风系统,区域负压抽风,抽出的废气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厂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制要求。

同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须满足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VOCS: 0.191吨/年)。

3、实行雨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龙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龙湖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后入龙河。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5、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弃物的环境管理。项目废活性炭、沾有各类危险废物的废抹布、废木屑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危废库、事故池等区域等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工作,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建设150m³事故应急池。

8、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公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杜集经济开发区做好本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2024年4月23日

 

 

抄: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杜集经济开发区。

淮杜环行〔2024〕10号关于安徽淮瑞工业绿岛环保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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