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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F10979581/202403-00013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内容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 2024-03-29
发布机构: 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生成日期: 2024-03-29
称: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伟就《淮北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红黄绿”三灯预警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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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伟就《淮北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红黄绿”三灯预警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解读

来源: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4-03-29 14:4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伟就《淮北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红黄绿”三灯预警管理办法(试行)》解读如下:

我市出台《淮北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红黄绿”三灯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的目标有哪些?

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通过用“红、黄、绿”三灯预警管理,全面反映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度,实现问题整改进度完成情况、目标达成情况可视化,促进问题整改序时推进,全面按时高效完成问题整改。

我市出台《淮北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红黄绿”三灯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任务有哪些?如何实施?

1.整改开始预警。在规定(交办)时间开始整改的问题,亮“绿灯”;在规定(交办)时间1个月内未开始整改的问题,亮“黄灯”;超过规定(交办)时间1个月亮“红灯”,直至开始整改。

2.序时进度预警。按整改进度完成或超额完成的,亮“绿灯”;整改措施完成率落后50%(含)以内的亮“黄灯”;整改措施完成率落后超过50%的亮“红灯”。

3.验收销号预警。超过完成时限仍未整改完毕进行验收销号的亮“红灯”。

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要求。

1.开展自查,各单位每月对拟亮灯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情况提供至市环委办。

2.加强调度,市环委办负责统筹调度工作,提出亮灯警示建议,推动各单位及时处理。

3.定期通报,市环委办按月通报整改“亮灯”、“转灯”情况。对亮“红灯”三次以上的责任单位,将提请市环委会负责同志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并责成向市环委会作出书面检查,同时抄送市纪委监委。

解读单位:淮北市生态环境局

解 读 人:陈伟

政策咨询电话:0561-3027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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