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杜环行〔2023〕38号
关于淮北三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太阳能封装胶膜POE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北三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太阳能封装胶膜POE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本项目为新建,位于安徽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腾飞路3号,租用淮北市盛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及配套用房进行太阳能封装胶膜POE生产基地建设,共设置12条生产线,其中4条生产线位于2#厂房内,8条生产线位于3#厂房内。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POE封装胶膜8100万平方米(产品折合重量为34020t/a)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经杜集区发改委备案(杜发改备〔2023〕12号),备案代码:2307-340602-04-01-887427。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6%。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安徽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
二、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规模、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实行雨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循环冷却水经过滤网过滤后循环使用,定期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水与车间保洁废水、循环冷却水一同汇入厂区总排口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龙湖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和龙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废气为挤出压延废气和食堂油烟。2#厂房挤出压延区域均为密闭生产区,挤出工序废气由负压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处理后有机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限值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3#厂房挤出压延区域均为密闭生产区,挤出工序废气由负压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TA002)处理,处理后有机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限值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食堂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规模要求。厂区内VOCs(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要求。
同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须满足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VOCS:2.424吨/年)。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5、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弃物的环境管理。项目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经撕碎+委外造粒处理后作为原料回用;废过滤网、废包装袋、收集后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含油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各类化学品仓库、危废暂存间等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工作,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
8、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杜集经济开发区负责本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2023年11月22日
抄: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杜集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