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淮北市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消除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做好2023年全区秸秆禁烧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
坚持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全面提高秸秆禁烧工作水平。
三、主要目标
扎实开展全区秸秆禁烧工作,禁烧种类包括小麦、油菜、玉米等农作物秸秆,以及农村地区沟渠路边的杂草、树枝等。加强离田秸秆跟踪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堆场失火和焚烧隐患,严禁倾倒秸秆至河道沟渠,造成水体污染。通过加强宣传巡查和综合利用,确保全区全年“零火点”。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起草初稿:2023年5月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据《淮北市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牵头起草了《杜集区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5月16日向 向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经信局等28家单位征求了意见,其中:无意见的28家,有意见的0家。
印发情况:2023年5月18日以淮北市杜集区领导小组文件印发(淮杜禁〔2023〕2号)
五、主要内容
明确责任分工,坚持包保巡查不变,确保责任到点到人。加强工作调度,及时解决工作难题。强化科技支撑。积极拓展秸秆综合利用途径,不断探索创新秸秆处置消化的模式。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实施禁烧保证金制度。
完善部门联动联巡工作制度,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宣传力度。严格落实提前报备和现场核查制度,对发生火情的地区,要第一时间将现场情况和核查情况,向区禁烧办和区大气办报备。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成效明显地予以表扬,对发生全区“第一把火”或焚烧引发严重污染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下一步工作
区禁烧办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综合评定工作成效。考核依据区有关部门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情况,结合镇(街道)、开发区自查自评材料,进行综合评定。日常检查以市相关部门条线检查为主,专项检查以夏季和秋季重点禁烧时段区有关部门联合督查为主。依据考核结果,对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得分进行排序,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的镇(街道)、开发区进行全区通报表彰。区以上有关部门组织巡查发现的第一处火点或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的第一处火点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取消通报表彰。
政策咨询部门: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咨询人:李强,杜集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咨询方式:0561-309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