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杜环行〔2023〕34号
关于淮北市淮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万
平方米单面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北市淮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150万平方米单面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本项目为新建,位于安徽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创新产业园二期9号厂房。项目租用已建厂房进行PCB单面板的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150万平方米单面板。本项目已经杜集区发改委备案(杜发改备〔2023〕6号),备案代码:2306-340602-04-01-235129。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2%。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安徽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
二、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规模、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800m3/d,处理工艺为:高浓度有机废水、低浓度有机废水、铜氨废水、含铜废水分质分类收集预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各类废水预处理系统+调节池+厌氧+缺氧+好氧+二级沉淀),处理后的废水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龙湖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和龙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开料、钻孔、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抽风管道密闭负压收集,进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丝印及烘干、制网烘干、网版清洗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车间密闭+集气罩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有机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氯化氢、硫酸雾经密闭抽风管道及两边侧吸罩收集进入酸性废气处理塔处理,处理后的硫酸雾、氯化氢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碱性蚀刻液再生过程中产生的氨经密闭抽风管道收集,进入碱性废气处理塔处理,处理后的氨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标准值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4)。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要求。
同时,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须满足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颗粒物:0.925吨/年,VOCS:0.84吨/年)。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区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5、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弃物的环境管理。项目一般废包装物、废滤材、电解铜统一收集后外售;回收铜粉、收集粉尘、不合格品、废化学品包装物、废油墨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油墨渣、废滤芯、废菲林片、废离子膜、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各类化学品仓库、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蚀刻区、退油墨区及抗氧化区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设置2个地下水监测井(上游、下游)每年监测一次,确保土壤和地下水水质安全。
7、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工作,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建设200m³事故应急池。
8、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且须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杜集经济开发区负责本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2023年9月22日
抄: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杜集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