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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F10979581/202212-00022 信息分类: 行政许可
内容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 2022-12-30
发布机构: 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生成日期: 2022-12-30
称: 关于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朱庄煤矿矿井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号: 词:

关于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朱庄煤矿矿井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2-12-30 15:0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杜环行〔2022〕30号

 

 

关于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朱庄煤矿矿井水

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朱庄煤矿:

你单位报送的《矿井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本项目为新建(迁建)项目,位于淮北市杜集区矿山集街道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朱庄煤矿工业广场闲置生活污水处理站内,占地3800m2。依托朱庄煤矿闲置生活污水处理的厌氧池,缺氧池,氧化沟改建为预沉调节池,购置一体式(混凝沉淀+过滤工序)矿井水处理设备、污泥压滤等设备,新建一座矿井水处理站,项目建成后可实现日处理矿井废水5000吨的能力。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该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表中规模、位置、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矿井涌水及初期雨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预沉调节+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后,优先回用于煤矿生产,无法回用的部分(4100m3/d)排入厂外采煤塌陷坑。污水排放口安装污水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流量、COD和氨氮。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震垫、隔声等措施进行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确保项目区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5、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弃物的环境管理。污泥经压滤后暂存于煤泥大棚,外售;废机油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污水处理构筑物、污泥池、污泥脱水机房、事故池、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

7、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工作,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

8、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管理要求。

四、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治污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且须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矿山集街道办事处环保站负责该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22年12月30日

 

 

 

 

 

 

 

 

 

 

抄: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矿山集街道办事处环保站。

淮杜环行〔2022〕30号朱庄煤矿矿进水处理站项目环评报告表批复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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