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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87762/202209-00039 信息分类: 行政许可
内容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 2022-09-27
发布机构: 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生成日期: 2022-09-27
称: 关于淮北天汇绿色建材有限公司绿色新型环保建筑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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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北天汇绿色建材有限公司绿色新型环保建筑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2-09-27 08:1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杜环行〔2022〕26号

 

 

关于淮北天汇绿色建材有限公司绿色新型环保

建筑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北天汇绿色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绿色新型环保建筑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本项目位于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段园工业集中区内富强路北侧,总占地面积为26667平方米。拟建设主体工程、储运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条,占地面积3485m2;水稳料生产线1条,占地面积850m2。配置整体式环保型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稳定土厂拌设备、石料破碎机、再生料柔性破碎机等设备;配套建设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50万吨水稳料。本项目已经杜集区发改委备案(杜发改备〔2022〕137号),备案代码:2207-340602-04-01-395867,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占总投资的3.89%。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该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表中规模、位置、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实行雨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项目对设备、车辆、厂区洒水抑尘产生的废水经收集系统自流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进入三级循环沉淀水池处理后回用,无生产废水外排;初期雨水引至隔油沉淀池沉淀后,使用于项目设备、车辆、厂区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本项目自建环保化粪池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后期,待污水管网接管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段园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段园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解放河。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1)项目原生石子烘干筛分废气采用通过引风机引至集气系统通过主除尘器(重力+布袋)收集处理;烘干滚筒天然气燃烧烟气通过引风机引至主除尘器(重力+布袋)中除尘;沥青铣刨料加热烟气采取通过引风机将该废气引至烘干滚筒天然气燃烧器内充分燃烧后与烘干滚筒混合废气一同引至主除尘器(重力+布袋)中除尘;沥青混凝土成品卸料废气采取通过引风机将该废气引至烘干滚筒天然气燃烧器内充分燃烧后与烘干滚筒混合废气一同引至主除尘器(重力+布袋)中除尘,上述各项废气混合后的混合废气最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2 新、改、扩建的工业炉窑二级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中相关要求,废气中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二级标准限值。(2)项目上料粉尘通过集气系统+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3576-2020《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3)项目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 中燃油锅炉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4)项目沥青铣刨料破碎、筛分废气,石料破碎、筛分加工粉尘通过集气系统+重力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5)项目1#水泥筒粉尘经集气系统+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6)项目2#水泥筒粉尘经集气系统+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7)项目矿粉筒仓粉尘分别经集气系统+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8)项目水稳料搅拌工序粉尘经集气系统+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同时,各工序废气排放须满足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烟粉尘:12.733吨/年,二氧化硫:1.45吨/年,氮氧化物:6.21吨/年,VOCs:0.003吨/年)。

本项目采取物料密闭贮存、密闭收集、密闭输送,废气密闭收集,车辆冲洗、料仓微喷淋、厂区洒水抑尘等措施;项目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排放须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确保项目区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5、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综合利用,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综合利用,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作为原料直接回用于生产,废布袋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废导热油、废矿物油、废油桶、隔油沉淀池废物、柴油储罐油泥等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危废暂存间、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污水管线等区域的重点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

7、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

8、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项目应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环发〔2021〕28号)文件要求,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9、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管理要求。

四、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且须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段园镇环保站负责该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22年9月26日

 

 

 

 

抄: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段园镇环保站。

淮杜环行〔2022〕26号关于淮北天汇绿色建材有限公司绿色新型环保建筑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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