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省有关工作精神,依据《淮北市2022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体系,全面防范与重点管控秸秆禁烧行为,不断夯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有效保护改善杜集区大气环境和农业生态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全区农作物秸秆实行全年全域全面禁烧,禁烧种类包括小麦、油菜、玉米等农作物秸秆,以及农村地区沟渠路边的杂草、树枝等。通过加强宣传巡查和综合利用,确保完成市考核目标。
三、工作举措
(一)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区抓总协调推动,镇(街道)、开发区为主体,村(社区)落实,部门做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各镇(街道)、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建立完善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结合实际,建立秸秆离田、禁烧监管和综合利用“三本账”,形成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四个清单”,实施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将责任落实落细。
(二)加强督查巡查。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立6个督导巡查(见附件),开展督导巡查,对于卫星监测和省、市、区督查发现的火点,迅速调查处理并上报结果。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要求,做好点位布控、分片包干;严格落实机械收割留茬高度控制在12公分以内,秸秆粉碎长度控制在8公分;在重点时段(夏季: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9月20日至11月20日),要组织力量,实行全天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完善铁塔高空监控系统的基点、平台建设,通过铁塔高空监控、无人机等,加强对重点区域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非重点时段也要实施不间断巡查管控。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相关政策,丰富宣传方式和手段,把禁烧要求传导到村、到队、到户、到人,大力度曝光第一起焚烧行为、第一起处罚案例,强化警示作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群众广泛参与和支持秸秆禁烧工作,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落实应急机制。要根据秸秆禁烧工作实际,制定镇(街)、开发区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同时完善应急预案,建立突发火情应急机制,在各村组建应急小分队、设置监控点、派出流动哨等,一旦发现火点,迅速启动预案,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发生山林、建筑物、荒草等意外火情的,要第一时间将带有时间、点位坐标、现场参照物的视频影像资料按要求进行报备。
(五)加大秸秆综合利用。要加强离田秸秆跟踪管理,及时组织清理田间、地头、沟渠堆放的秸秆,加强秸秆堆放规范化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堆场失火和焚烧隐患,严禁倾倒秸秆至河道沟渠,造成水体污染。按照2022年主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的目标要求,积极拓展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坚持农机农艺结合,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利用,积极引导培育开展秸秆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探索创新秸秆处置消化的模式。
(六)实施禁烧保证金制度。高岳办事处、矿山集办事处、朔里镇、石台镇、段园镇和开发区要在5月23日前向区财政专户分别缴纳年度禁烧风险保证金40万元、40万元、5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缴纳工作由区禁烧办、区财政局监督实施,逾期未缴纳到位的,5月25日前由区财政局负责通报并责令限期缴纳,相关镇(街道)、开发区书面说明情况。对完成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的镇(街道)、开发区,全额返还禁烧保证金并等额补贴,补贴专项用于禁烧用车、加班误餐补助以及保障镇、村禁烧工作投入,不得用于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以外人员个人奖励。对夏、秋两季重点时段加班人员实行考勤制度,每天加班误餐补助标准不高于100元,不得乱发加班误餐补助(全年不超过6000元)。根据实际,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实施标准统一的禁烧保证金制度,5月25日前逐级向区、镇(街道)财政专户缴纳。对村(社区)负责人及“两委”其他人员保证金原则不超过2020年金额,镇(街道)、开发区人员原则全年按每人不高于村(社区)80%金额执行,环保网格员可根据各镇(街道)、开发区情况缴纳保证金,并纳入全年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联巡工作制度。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工作,做好日常督查巡查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秸秆粉碎还田指导和农机监管,确保秸秆及时离田还田,负责禁止河道、滩地烧荒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打击蓄意露天焚烧秸秆和拒绝、妨碍、阻扰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严禁打谷晒场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禁止焚烧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供电部门负责农村电网和秸秆堆放场及其附近输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防止因违规用电引起焚烧事故。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负责秸秆禁烧工作专项资金、工作经费的筹措、安排、拨付和管理等工作。区财政要列支20万元禁烧专项经费,用于误餐补助、区禁烧办办公耗材、宣传和设备购置、公务平台用车(据实列支)等。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秸秆禁烧各项工作需要,区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发改、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报市财政局。
(三)强化责任追究。区禁烧办将按照《考核办法》(见附件)进行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地予以表扬,对发生全区“第一把火”或焚烧引发严重污染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严惩“第一把火”。发生全区第一把火的镇(街道)(根据国家卫星火点通报和省现场检查督查通报结果)将在考核中给予一次性扣除20分的处罚,并扣除禁烧风险保证金10万元,所在镇(街道)、开发区不得评为禁烧先进单位;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在发生第一把火的村(社区)召开现场会,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在现场会公开检讨,由区对发生第一把火的镇(街道)、开发区行政主要负责人予以停职,专职抓秸秆禁烧工作,并扣除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禁烧保证金;对镇(街)包保干部进行诫勉,并扣除禁烧保证金;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予以纪律处分,并扣除禁烧保证金。
2.根据生态环境部、省卫星火点通报和省现场检查督查通报结果发现的火点进行责任处理,每通报1个火点,扣除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各10%禁烧保证金和各镇(街道)、开发区禁烧20%禁烧保证金;超过5个及以上火点的,扣除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各100%禁烧保证金,每个火点扣除各镇(街道)、开发区100%禁烧保证金;同时作如下处理:
(1)对村(社区)或镇(街道)、开发区发生1个火点(非“第一把火”)的,在全区通报批评。
(2)对村(社区)或镇(街道)、开发区发生2个火点的,约谈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分管负责人并作书面检查。
(3)对村(社区)或镇(街道)、开发区发生3个火点的,约谈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并作书面检查。
(4)对村(社区)或镇(街道)、开发区发生4个火点的,约谈镇(街道)、开发区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并作书面检查。
(5)对村(社区)或镇(街道)、开发区发生5个及以上火点的,对该镇(街道)、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理。
(6)对原料生产基地有秸秆焚烧现象的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律取消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
(7)凡受到通报批评的镇(街道)、开发区,当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得评先评优;凡受到诫勉谈话以上的处罚者,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8)对区直有关部门未履行规定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包保巡查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杜集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3. 对市级督导组、市大气办、区级督导巡查组、区大气办、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责任处理,经核实,每发现1个火点的,扣除镇(街道)、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各5%禁烧保证金和镇(街道)、开发区10%禁烧保证金;超过6个及以上火点的,扣除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各100%禁烧保证金,每个火点扣除镇(街道)、开发区100%禁烧保证金,并作如下处理:
(1)对村(社区)或镇(街道)、开发区发生1个火点(非“第一把火”)的,在全区通报批评。
(2)对村(社区)或镇(街道)、开发区发生2个火点的,约谈村(社区)负责人并作书面检查。
(3)对村(社区)或镇(街道)、开发区发生3个火点的,约谈村(社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并作书面检查。
(4)对村(社区)或镇(街道)、开发区发生4个火点的,约谈镇(街道)、开发区分管领导及村(社区)党委主要负责人。
(5)对村(社区)或镇(街道)、开发区发生5个火点的,约谈镇(街)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及(社区)党委主要负责人。
(6)对村(社区)或镇(街道)、开发区发生6个及以上火点的,对该镇(街道)、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理。
3. 对于发生火点的村(社区)由镇(街道)、开发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杜集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杜集区秸秆禁烧工作包保联系点表
3.2022年秸秆禁烧督导巡查工作分组表
4.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应急方案
5.杜集区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6.淮北市秸秆禁烧督导工作分组表
7.秸秆禁烧工作车辆保障方案
附件1
杜集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史庆超 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常务副组长:许纪江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孟 磊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王晋东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委督查考核办主任
王忠锦 区政府副区长
马晨晨 区政府副区长
王 劲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李志成 区政府副区长
吕鹏宇 区政府副区长
李 涛 区政府副区长
范浩然 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程功新 区委办公室主任
吴 华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 广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侯 猛 区委督查考核办副主任
黄正浩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张学兵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东 区发改委主任
曹立民 区教育局局长
朱大敏 区科技局局长
申晓建 区经信局局长
韩方军 区司法局局长
李 东 区财政局局长
聂礼保 区人社局局长
刘 琦 区住建局局长
王海芳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王素明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胜利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晓东 区统计局局长
王 建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欧阳红林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 静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于 伟 区税务局局长
高 勇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宋少鹏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周 永 市交警三大队大队长
胡 勇 区政协副主席、杜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郭守厚 高岳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 军 高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杭春庆 矿山集街道党工委书记
陈 辉 矿山集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高鲲鹏 朔里镇党委书记
高 丽 朔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纵海燕 区人大副主任、石台镇党委书记
李晓东 石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朱守杰 段园镇党委书记
朱秋实 段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孟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广、侯猛、王东、李东、王海芳、王建、高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杜集区秸秆禁烧工作包保联系点表
序号 |
村(社区)名称 |
联系领导 |
帮扶单位 |
镇(办)包村干部 |
1 |
高岳街道双楼村 |
姜 颖 |
区委办公室 |
葛长干 |
2 |
高岳街道任庄村 |
史庆超 |
区财政局 |
陆松魁 |
3 |
高岳街道岱河社区 |
史庆超 |
区财政局 |
王庆松 |
4 |
高岳街道韩楼村 |
王圣臣 |
区科协 |
陆荣旗 |
5 |
高岳街道徐暨村 |
王 劲 |
区征收安置中心 |
胡孟茹 |
6 |
高岳街道李洼村 |
王 劲 |
区委督查办 |
席宗萍 |
7 |
高岳街道博庄社区 |
武亚萍 |
区委宣传部 |
赵晓娇 |
8 |
高岳街道刘庄社区 |
武亚萍 |
区商务局 |
苏亚洲 |
9 |
高岳街道高岳社区 |
马晨晨 |
区妇联 |
陆松魁 |
10 |
高岳街道水泥厂社区 |
马晨晨 |
区档案馆 |
胡孟茹 |
11 |
高岳街道东湖社区 |
孟 磊 |
区经信局 |
王庆松 |
12 |
矿山集街道徐庄社区 |
王圣臣 |
区政协办公室 |
朱 兵 |
13 |
矿山集街道张院村 |
王莉莉 |
区检察院 |
邵正伟 |
14 |
矿山集街道六和社区 |
范浩然 |
区发改委 |
谢 雷 许 康 |
15 |
矿山集街道柿元社区 |
刘 影 |
区工会 |
吕兴初 |
16 |
矿山集街道杜集社区 |
孟 磊 |
团区委 |
金存折 |
17 |
矿山集街道双龙社区 |
朱成武 |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
尚芬红 |
18 |
矿山集街道北山村 |
王 可 |
区应急管理局 |
刘小愿 |
19 |
矿山集街道朱庄社区 |
王 可 |
区应急管理局 |
张 蕾 |
20 |
矿山集街道南山村 |
朱 文 |
区法院 |
武瑞侠 |
21 |
朔里镇沈集村 |
王建辉 |
区人大办公室 |
张 龙 |
22 |
朔里镇朔南社区 |
王建辉 |
区委编办 |
朱鹏飞 |
23 |
朔里镇坡里村 |
王忠锦 |
区科技局 |
王 成 |
24 |
朔里镇矬楼村 |
许纪江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李开华 |
25 |
朔里镇葛塘村 |
李 涛 |
区政府信访局 |
朱鹏飞 |
序号 |
村(社区)名称 |
联系领导 |
帮扶单位 |
镇(办)包村干部 |
26 |
朔里镇朔里矿社区 |
李 涛 |
区政府信访局 |
郭 兰 |
27 |
朔里镇段庄村 |
刘 颖 |
区工商联 |
刘云岗 |
28 |
朔里镇徐楼村 |
杨登俊 |
区投资促进局 |
王广盛 |
29 |
朔里镇朔北社区 |
王晋东 |
区人社局 |
李光存 |
30 |
朔里镇官庄村 |
王忠锦 |
区直机关工委 |
刘长振 |
31 |
石台镇学田村 |
史庆超 |
区政府办公室 |
郭伟建 |
32 |
石台镇刘庄村 |
李志成 |
区卫健委 |
吴信发 |
33 |
石台镇白顶山村 |
王瑶菡 |
区市场监管局 |
朱鹏飞 |
34 |
石台镇梧桐村 |
王瑶菡 |
区纪委监委 |
郑运峰 吴文杰 |
35 |
石台镇童台社区 |
吕鹏宇 |
区委政法委 |
张 良 杨静怡 |
36 |
石台镇窦庄村 |
许纪江 |
区城管局 |
唐晋 |
37 |
石台镇子张湖社区 |
许纪江 |
区城管局 |
吴信发 |
38 |
石台镇石台村 |
吕鹏宇 |
区司法局 |
彭树成 周 曼 |
39 |
段园镇大庄村 |
姜 颖 |
区文旅体局 |
孙梅梅 |
40 |
段园镇袁庄社区 |
姜 颖 |
区文旅体局 |
朱守杰 闫书缘 |
41 |
段园镇欧集村 |
冯 轶 |
区民政局 |
孟宪伟 丁 静 |
42 |
段园镇孟庄社区 |
冯 轶 |
区民政局 |
闫书缘 |
43 |
段园镇毛郢社区 |
冯 轶 |
区教育局 |
唐红领 |
44 |
段园镇毛场村 |
彭利国 |
区医疗保障局 |
武献奎 |
45 |
段园镇绿原社区 |
彭利国 |
区住建局 |
朱秋实 唐红领 |
46 |
段园镇牛眠村 |
王永生 |
区住建局 |
韩 冰 |
47 |
段园镇袁庄村 |
王永生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王 君 |
48 |
段园镇祁村 |
王永生 |
区委组织部 |
马明明 |
49 |
段园镇毛庄村 |
王永生 |
区教育局 |
常 迟 |
50 |
开发区孙庄村 |
胡 勇 |
区统计局 |
孔维娜 彭 微 |
51 |
开发区刘楼村 |
丁铁力 |
区残联 |
邓学体 |
52 |
开发区纵楼村 |
丁铁力 |
区委统战部 |
徐 光 丁 辉 |
53 |
开发区罗里村 |
胡 勇 |
区审计局 |
陶保格 张扬 |
附件3
2022年秸秆禁烧督导巡查工作分组表
组别 |
组长 |
副组长 |
督导巡查区域 |
责任部门 |
牵头单位 |
1 |
许纪江 |
王 凯 王道华 朱宜山 |
高岳街道 |
区教育局、区文旅体局、区卫健委、区残联、区妇联、区公安分局 |
区教育局 |
2 |
孟 磊 |
王瑞智 冯光明 田宪成 |
矿山集 街道 |
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保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消防大队 |
区人社局 |
3 |
王忠锦 马晨晨 |
张长根 张忠俊 马新启 |
朔里镇 |
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区城管局 |
4 |
王 劲 李志成 |
梁圣杰 王 显 黄若飞 |
石台镇 |
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信访局、工会、团委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5 |
吕鹏宇 |
何孝泓 张义存 胡彦军 |
段园镇 |
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局、区科协、交警三大队 |
区科技局 |
6 |
李 涛 |
陈 曦 邵世光 董 颢 |
杜集经济开发区 |
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老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区工商联、区税务局 |
区政府办公室 |
注:1.每次督导巡查结束后,由各组牵头单位填写督导情况表,于次日上午8:30前反馈至区综禁办,邮箱djhbj317@163.com,联系电话:3090317。
2.各组督查车辆由牵头单位协调落实。
附件4
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应急方案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年秸秆禁烧有关工作部署,坚决打赢秸秆禁烧攻坚战,实现全年“零火点”的目标,制定夏秋季重点时段禁烧应急方案。
一、组织机构
总 指 挥:史庆超 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副 总 指 挥:许纪江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孟 磊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现场副指挥长:公安分局副局长欧阳红林、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王素明,区城管局局长王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高勇,市交警三大队大队长周永,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宋少鹏 。
二、力量设置
(一)人员组成:分别从公安、交警、城管、消防、区直各相关部门抽调。
(二)装备配置:消防车、应急救援小货车、轿车、风力灭火机。
(三)力量分布:区应急队按照“分散布点、统一指挥,集中使用”的原则部署力量。
三、组织指挥
区应急队由总指挥、副总指挥调度。
各村包点人员一旦发现火情,在第一时间灭火的同时,应立即报告村应急分队,村应急分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
村应急分队一旦发现火势较大,应立即报告各镇(街道)、开发区应急分队,各镇(街道)、开发区应急分队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
各镇(街道)、开发区应急分队一旦发现火势较大,应立即报告区应急队指挥部,由指挥部统一调度区应急队力量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
四、相关要求
(一)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要参照建立镇村应急分队,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使用。
(二)所有抽调人员应在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24小时在执勤点值班备勤,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确保关键时刻能“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三)各镇(街道)、村(社区)也要做好除夏秋重点时段外的日常应急工作。
附件5
杜集区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有效防范秸秆露天焚烧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落实秸秆禁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杜集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秸秆禁烧工作责任,是指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村(社区)及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责任人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杜集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及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秸秆禁烧工作领导与宣传发动、措施落实和禁烧成效4个部分。
(一)组织领导与宣传发动(20分)
1. 组织成立禁烧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下发工作计划方案(5分)。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调度、安排和落实并有效开展工作的,得2分;党委或政府制定下发秸秆禁烧工作计划方案,得3分。
2. 召开工作动员大会,印发政府禁烧通告(5分)。召开工作大会,安排部署禁烧工作的,得2分;印发了政府禁烧通告及有关宣传文件的,得3分。
3. 宣传情况(10分)。通过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多方位进行广泛宣传的,得3分;通过秸秆禁烧流动宣传车、张贴禁烧宣传横幅等进行宣传的,得4分;5月30日、9月20日前,宣传覆盖率达到100%,得3分。
(二)措施落实(20分)
4. 制定秸秆禁烧考核办法(2分)。制定了本区域秸秆禁烧考核办法,如实考核得2分;没有落实的不得分。
5. 落实督查制度、日常监管责任、公开举报电话和24小时值守情况(8分)。建立督查网络体系,有效开展督查、巡查工作的,得3分;重点区域无人值守的发现一次扣3分;制度及工作网络健全,及时报送信息的,得3分;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并有效运行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的,得2分;值班电话一次无人接听扣1分。
6. 查处秸秆焚烧及抛河事件情况(3分)。发生焚烧秸秆案件没有及时处理的,一起扣2分;发生秸秆抛河、抛路现象没有及时处理的,一起扣1分。
7 . 媒体曝光情况(3分)。市级媒体曝光的一处扣0.5分,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一处扣1分;区级部门通报的一处扣0.5分,市级以上部门通报的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曝光和通报火点不重复计算。
8 . 秸秆堆储体系建设情况(4分)。收储点布局合理、满足要求得1分,未满足不得分;每个镇(街)有秸秆收储站得1分,未满足不得分;及时将秸秆转运至收储点得2分,发现一块田未及时离田的扣0.5分,扣完为止。未建堆储点不得分。
(三)工作成效(60分)
9. 禁烧成效(60分)。“第一把火”扣20分;对于生态环境部、省卫星通报火点,每个火点扣10分,超过4个火点该项不得分;对于市级督导组、市大气办、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每1个火点扣1分。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采取自查自评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
(二)自查自评。各镇(街道)、开发区对照考核内容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于每年1月3日将自查自评材料报区禁烧办(电子邮箱:djhbj317@163.com)。
(三)综合评定。区禁烧办每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综合评定工作成效。考核依据区有关部门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情况,结合镇(街道)、开发区自查自评材料,进行综合评定。日常检查以区相关部门条线检查为主,专项检查以夏季和秋季重点禁烧时段区有关部门联合督查为主。
(四)结果运用。依据考核结果,对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得分进行排序,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的镇(街道)、开发区进行全区通报表彰。区以上有关部门组织巡查发现的第一处火点(超过300平方以上)或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的第一处火点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取消考核优秀资格。
附件6
淮北市秸秆禁烧督导工作分组表
组别 |
组 长 |
责任部门 |
督查 范围 |
牵头部门 |
组成 人员 |
召集人 |
1 |
李加玉 |
市人大城建环资工委 市交通运输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高速大队 濉溪县政府 烈山区政府 杜集区政府 |
合徐 高速 公路 |
市人大 城建环资工委 |
周世明蒋 卫郭晓东梁云嶙 李 影 孟 磊李晓初 |
周世明 13856131098 |
2 |
梁龙义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市林业局 淮北供电公司 |
杜集区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胡 燚 夏学勇 刘 兵鲁孝诗 张 健 |
霍士启 18956136800 |
要求:每次秸秆禁烧督导结束后,由各组牵头单位填写情况表,于次日上午9时前反馈到市禁烧办。邮箱:hbjinshaoban@163.com,联系电话:0561-3027161。
市有关单位禁烧包保巡查工作分组表
组别 |
包保单位 |
包保区域 |
带队 领导 |
联系方式 |
联络员 |
联系方式 |
第二 巡查组 |
市财政局(国资委) |
高 岳 办事处 |
袁 松 |
13856103901 |
袁 勇 |
13856102711 |
第四 巡查组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朔里镇 |
张海军 |
18956190016 |
李方一 |
13170113359 |
第五 巡查组 |
市教育局 |
矿山集 办事处 |
凌 莉 |
15565100080 |
朱鸿斌 |
3891004 15756066700 |
第十六 巡查组 |
市应急局(煤矿安全监管局) |
石台镇 |
田怀东 |
13965892032 |
周 军 |
13865615119 |
第二十 巡查组 |
淮北 供电公司 |
段园镇 |
张 健 |
19856156631 |
朱格兵 |
13705618090 |
要求:每次秸秆禁烧巡查结束后,由各组填写情况表,于次日上午9时前反馈到市禁烧办。邮箱:hbjinshaoban@163.com,联系电话:0561-3027161;QQ群:242587177。
附件7
秸秆禁烧工作车辆保障方案
一、车辆保障范围
秸秆禁烧重点管控阶段(夏季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9月20日至11月20日)区级包保领导及巡查组、区综禁办、区直包保部门禁烧工作车辆,由区机关服务管理中心及公车平台提供,费用由区财政统一结付,禁烧公务用车无“四至”限制。
二、车辆使用方式
1.区级禁烧工作车辆,由区机关服务管理中心及公车平台按需安排,随申请随派。
2.区禁烧办工作车辆,经一次性申请,固定安排2辆公车于重点时段(夏季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9月20日至11月20日),在区禁烧办随时应急调度。
3.区平台驾驶员补贴,由区机关服务管理中心、公车平台、用车单位及区禁烧办联合考核后,由区财政承担。
三、镇(街道)禁烧工作车辆保障
镇(街道)、开发区根据情况自行解决禁烧工作用车。
四、公检法司等部门禁烧工作车辆保障
公、检、法、司等执法执纪部门根据需要,保障禁烧工作用车。
咨询部门: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咨 询 人: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强
咨询电话:0561-309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