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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F10979581/202108-00014 信息分类: 公开制度
内容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 2021-08-19
发布机构: 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生成日期: 2021-08-19
称: 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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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来源: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1-08-19 11:2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为了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申请获取。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方便快捷、保障权利。

第四条 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五条 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四)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以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义务人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第八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依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本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第九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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