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辖各项目管理、项目实施机构:
现将《杜集区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工作。
附件:1、杜集区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杜集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控制组
杜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26日
附件1
杜集区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群众满意度,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及省、市卫健委工作要求,特制定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坚持“数量质量并重、服务质量优先”的原则,对照国家卫健委有关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文件精神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强化项目组织管理,做细做实项目内容,发挥项目绩效评价“指挥棒”作用,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二、项目任务
实施1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和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及慢阻肺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一)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及管理。通过门诊服务、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为城乡居民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健康档案,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服务记录;在患者就诊、复诊时,由接诊医生负责更新档案内容。做好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的宣传工作,安全有序向居民个人开放,方便群众调阅个人健康信息,调动群众参与自我健康管理的积极性,提高群众获得感。
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管理率≥65%,电子健康档案使用率≥50%,重点人群电子档案调阅率≥40%。
(二)健康教育。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全年不少于12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不少于6种;设置宣传栏2个,不小于4平方米,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内容;全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年内不少于200人次。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每年不少于12种;设置宣传栏1个,不小于2平方米,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内容;每两个月举办一期健康知识讲座,全年不少于6次;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全年不少于50人次。
(三)免疫规划。镇(办)、村(居)联动,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为适龄儿童建卡、建证。通知并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腮风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并按照要求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工作;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报告与处理率达100%。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完成新生儿1次家庭访视和满月健康检查,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在3、6、8、12、18、24、30、36月龄分别进行1次随访,在6、18、30月龄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进行1次听力筛查;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新生儿访视率≥92%,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92%,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0%。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掌握辖区孕产妇信息,为辖区内常住孕产妇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孕13周前为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在孕16-20周、孕21-24周、孕28-36周、孕37-40周分别进行1次产前检查及健康教育和指导;完成(产妇出院后3-7天内)1次产后访视,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完成产后42天健康检查;建立和完善健康管理档案。
早孕建册率≥92%,产后访视率≥92%,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2%,产前健康检查率≥92%。
(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腹部B超、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和健康指导,建立和完善电子健康档案。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5%。
(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开展高血压患者筛查,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实行首诊测量血压;对纳入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每年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对血压不稳定患者增加2次随访,并根据病情进行分类干预、转诊指导等,建立和完善电子健康档案。
完成全年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任务,规范管理率≥70%,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40%。
(八)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开展糖尿病的筛查,对确诊的Ⅱ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全年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对血糖不稳定患者增加2次随访,并根据病情进行分类干预、转诊指导等,建立和完善电子健康档案。
完成全年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任务,规范管理率≥70%,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40%。
(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对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登记,对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建立一般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填写录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关档案资料。每年提供至少4次随访及病情评估、分类干预,对于基本稳定患者每月最少一次随访,不稳定患者每半月最少一次随访,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包括血常规、转氨酶、血糖、心电图等项目)。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0%。
(十)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风险排查和评估,利用传染病报告系统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登记并报告。协助做好疫点处理等其他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的治疗督导和管理。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100%,突发公卫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100%。
(十一)卫生监督协管。配合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学校卫生、计划生育、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事件和线索的信息登记报告。建立监督对象的本底档案,协助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巡查巡访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各行业巡查(访)两次完成率≥90%。
(十二)中医药健康管理。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按照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将辨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每年为辖区内常住的0-36月龄儿童提供中医药服务,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向儿童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等指导;在儿童6、12月龄向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时向家长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时向家长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80%,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82%。
(十三)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季度发现任务转诊、报告可疑、疑似患者,做好辖区内患者的筛查和推介转诊工作。督导人员为辖区纳入管理的结核病患者提供随访服务,及时填写随访记录及患者服药卡,开展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实施分类干预,并适时进行结案评估。
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90%,患者规则服药率≥90%。
(十四)慢阻肺疾病患者健康管理。开展慢阻肺疾病筛查,对确诊的慢阻肺疾病患者进行建档登记管理,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提供一次肺功能检测,全年至少进行4次随访,对急性加重症状等情况的患者要及时转诊,并在2-4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完成全年慢阻肺病患者健康管理任务,规范健康服务率≥70%。
慢阻肺病患者服务人群重度急性加重住院率(待定)。
三、实施机构及职责分工
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分级管理,明确责任主体。
1、区卫生健康委职责。区卫生健康委是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按照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合理界定和细化镇(办)村(居)两级的职能和服务范围,制定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区卫生健康委对项目执行机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考评,结合季度考评结果按20%、20%、20%、40%的比例进行加权,落实奖惩。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情况。区卫健委基层卫生办、财务科、医政医管办等相关科室同时做好项目管理、指导、评价等工作。持续推进“两卡制”项目管理,全面落实系统自动化考核。
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职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计生服务中心是业务指导和协助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负责对项目实施机构进行定期业务指导、评价和技术支持,建立分工明确、职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防治结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重点加强对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预防接种等项目的管理与指导,在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配合下,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指导工作;区妇幼保健计生生育服务中心要重点加强对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的管理、指导工作。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共同承担。
(1)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承担实施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明确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到科室和个人。制定本院(中心)公共卫生人员绩效评价办法,严格评价,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负责监督、指导、评价辖区村卫生室(站)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情况,制定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办法,按照“月督导、季考核”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村(站)级医疗机构的督导和绩效评价工作。制定激励机制,结合年内季度考核结果按20%、20%、20%、40%的比例进行加权,落实对村(站)级项目实施机构的奖惩。对纳入“两卡制”管理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及时、规范、真实上传各类服务信息及图片等资料,获取相应工分值。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公共卫生项目工作。
(2)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协助上级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和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各项工作指标,完成健康档案建立、管理、通知、慢性病随访、服药督导、健康教育、项目宣传等工作;积极组织已管理的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和中医药服务,及时如实反馈体检结果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及时录入、上传有关数据、文字和图片等资料,按时将相关资料如实及时上报;定期开展慢性病随访工作。对纳入“两卡制”管理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及时、规范、真实上传各类服务信息及图片等资料,完成人像采集进行服务确认,获取工分值。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公共卫生项目工作。
四、经费管理
(一)经费筹集。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暂按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90元标准筹集(如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所需资金原则上按当年最低补助标准由中央、省、市区财政按6:2:2(2:1)共同分担。2025年我区常住人口23万人,应筹集资金2070万元,其中中央直达资金1242万元,省级应配套资金414万元,市级应配套资金276万元,区级应配套资金138万元。
(二)经费拨付。区卫生健康委本着“谁服务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先预拨、后结算”方式,在接到中央、省和市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后配合区财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细化分配至项目实施机构,并确保6月30日前辖区基层医疗机构资金到位率达到60%以上,12月30日前达到100%。按照“预拨制”与“考核结算制”相结合的原则,区卫健委参照《资金分配标准》按照人口数和资金分配比例(镇卫生院(中心)占比48%、村卫生室(站)占比52%)按时间节点预拨,指标分解至财务一体化平台,各镇卫生院(中心)根据村(站)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人口、人均经费补助标准、工作质量、工分值情况等按月预拨到村(站)级医疗卫生机构,同时做好会议研究及公开公示工作。项目周期年结束实施绩效评价后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服务的数量、质量、以及评价确认的补助标准进行资金结算并落实奖惩。依据每个机构实施“两卡制”提供服务获得的校正后工分值计算分配纳入“两卡制”管理的项目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不劳不得。
(三)经费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四)经费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是国家专项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设施建设和大型(甲类和乙类)设备的购置,以及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镇办级医疗机构年度项目资金支出率达到100%。
五、绩效评价
(一)建立评价制度。按照省、市卫健委有关工作要求,依据“两卡制”系统平台数据为主,结合区卫健委重点工作有序推进,重点评价机构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居民知晓率等情况,明确评价指标、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绩效评价工作由区卫健委和区、镇办级医疗机构分级负责,其中区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绩效评价工作由区卫健委负责,每季度开展一次,覆盖率100%,并按照20%的比例抽取村卫生室或者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复核;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评价工作由医院、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每季度一次,评价覆盖率100%。
(二)评价结果的应用。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项目年结束以后,区卫健委根据各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和评价结果进行清算,并依据《杜集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激励机制方案》规定落实区、镇办级医疗机构的奖惩。区、镇办级医疗机构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加权并落实村卫生室(站)奖惩,同时落实本级项目人员的绩效评价和奖惩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随着“两卡制”项目的推进,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已成为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项目资金的分配模式已从服务人口+服务质量转变为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的规范性、真实性则是衡量服务质量的唯一标准。各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实施人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服务规范》(第三版)和国家、省、市、区的工作要求规范服务行为,切实实现项目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确保实施效果。
(二)加强团队建设,提升项目效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化公共卫生服务团队建设,切实发挥团队作用。要选择一批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且热爱基本公共卫生事业的医、护和公卫人员充实到公共卫生服务团队,明确责任分工,确定团队责任人,充分发挥团队协作能力,提升项目效能。服务团队所有人员要根据岗位、分工的不同,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对长期工作不力的团队成员要及时调整岗位,促进工作开展。
(三)强化质量控制,提高项目规范性。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控制组,从各项目实施机构抽取一名业务骨干参与全区项目质量控制工作的研讨、制定和实施,并对全区项目质量控制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把控本辖区项目质量。充分发挥健康档案数据质量控制系统作用,定期进行健康档案质量控制,及时反馈,积极整改,全面提升项目质量。
(四)加强项目宣传,扩大项目影响力。提高对项目宣传工作的重视力度,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工作长期化、制度化并与日常工作有效结合。项目实施人员要将项目内容“放在手边、挂在嘴边”,加强与辖区居民的沟通交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入脑入心。各单位要在本机构醒目位置长期向社会公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责任人及项目分工等内容,对存在公示内容不规范、人员调整、公示牌破旧或损坏等问题的公示牌要及时更换。
(五)加强项目培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各机构要把项目培训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制定计划,定期开展,确保项目全覆盖和人员全覆盖。强化对项目人员的培养,采取请进来或送出去的办法重点培养本机构的项目管理人员。在本机构或本辖区内遴选业务能力较强且认真负责的公卫人员,培养本辖区的师资力量,重点参与项目培训工作。可采取轮训的办法开展培训工作,让每一个项目人员都有机会当“老师”,共同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六)强化项目督导评价,发挥项目效益。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月督导、季考核”工作要求开展项目督导、评价和问题整改工作,并确保机构和项目的全覆盖。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各单位要统一评价标准、严肃评价纪律、严禁违规操作,确保评价公平、公正,确保项目效益有效发挥。各单位要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根据评价结果核拨机构项目资金和落实奖惩。细化人员考评指标,规范开展内部人员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合理安排人员绩效工资,落实奖惩。
(七)开展互查互助,全面提高项目质量。鉴于辖区内各单位之间项目发展参差不齐等问题,2025年我区继续开展项目互查互助工作。区卫健委将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以及年度评价结果进行分类管理,制定帮扶计划,由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带动工作质量较差的单位,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确保各项目实施机构共同提高、全面发展。
(八)完善信息化手段,提高项目监管能力。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的实施,提高项目人员信息技术水平,充分应用信息化技术做好服务信息维护等工作,各单位要加强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的宣传工作,为居民查询个人健康信息提供方便的同时激活电子健康档案的日常应用。加强项目系统绩效评价自动化管理,逐步扩大自动化评价范围,强化信息系统对项目实施效果的监测和管理,提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居民知晓率以及居民满意度等的分析评价的客观性、公平性和准确性,全面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水平,继续推动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高质量发展。
附件2
杜集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控制小组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建立质量控制长效机制,组建杜集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控制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张平丽 区卫健委分管副主任
副 组 长:王雷风 区卫健委项目负责人
总质控员:李 波 区卫健委基层卫生办健康档案项目负责人
质 控 员:李梦春 杜集区人民医院健康档案项目负责人
张丽丽 矿山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档案项目负责人
李荣芳 朔里镇卫生院健康档案项目负责人
贺媛媛 石台镇卫生院健康档案项目负责人
许 刚 段园镇卫生院健康档案项目负责人
质控员参与全区项目质量控制工作的研讨、制定和实施并对全区项目质量控制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把控本辖区项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