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辖各项目管理、项目实施机构:
现将《杜集区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工作。
杜集区卫健委
2022年3月10日
杜集区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推动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有效开展,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3年,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经费补助标准不低于80元,为全区居民免费提供公平、有效、方便的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如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对影响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达90%以上,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主要任务
继续实施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和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如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一)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及管理。通过门诊服务、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为城乡居民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健康档案,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服务记录;在患者就诊、复诊时,由接诊医生负责更新档案内容。并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情况下,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方便群众查询自身健康信息,调动群众参与自我健康管理的积极性,提高群众获得感。
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管理率≥62%,电子健康档案使用率≥60%。
(二)健康教育。镇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执行机构向辖区全年不少于12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不少于6种;设置宣传栏2个,不小于4平方米,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内容;全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并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年内不少于200人次。承担项目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项目执行机构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每年不少于12种;设置宣传栏1个,不小于2平方米,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内容;每两个月举办一期健康知识讲座,全年不少于6次;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全年不少于50人次。
(三)免疫规划。镇、村联动,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为适龄儿童建卡、建证。通知并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腮风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并按照要求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工作;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
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报告与处理率达100%。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为新生儿提供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和听力筛查,完成新生儿1次家庭访视和满月健康检查,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在3、6、8、12、18、24、30、36月龄分别进行1次随访,在6、18、30月龄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进行1次听力筛查;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新生儿访视率≥90%,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9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85%。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掌握辖区孕产妇信息,为辖区内常住孕产妇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孕13周前为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在孕16-20周、孕21-24周、孕28-36周、孕37-40周分别进行1次产前检查及健康教育和指导;完成(产妇出院后3-7天内)1次产后访视,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完成产后42天健康检查;建立和完善健康管理档案。
早孕建册率≥90%,产后访视率≥9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产前健康检查率≥90%。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腹部B超、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和健康指导,建立和完善电子健康档案。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2%。
(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开展高血压患者筛查,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实行首诊测量血压;对纳入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每年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对血压不稳定患者增加2次随访,并根据病情进行分类干预、转诊指导等,建立和完善电子健康档案。
完成全年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任务数,规范管理率≥62%,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40%。
(八)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开展糖尿病的筛查,对确诊的Ⅱ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全年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对血糖不稳定患者增加2次随访,并根据病情进行分类干预、转诊指导等,建立和完善电子健康档案。
完成全年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任务数,规范管理率≥62%,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40%。
(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对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登记,对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建立一般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填写录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关档案资料。每年提供至少4次随访及病情评估、分类干预,对于基本稳定患者每月最少一次随访,不稳定患者每半月最少一次随访,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包括血常规、转氨酶、血糖、心电图等项目)。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85%。
(十)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风险排查和评估,利用传染病报告系统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登记并报告。协助做好疫点处理等其他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的治疗督导和管理。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100%,突发公卫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100%。
(十一)卫生健康监督协管。配合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学校卫生、计划生育、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事件和线索的信息登记报告。建立监督对象的本底档案,协助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巡查巡访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各行业巡查(访)两次完成率≥90%。
(十二)中医药健康管理。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按照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并将辨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然后根据不同体质从几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向儿童家长提高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传授摩腹、捏脊、按穴等保健方法。
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0%,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7%。
(十三)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季度发现任务转诊、报告可疑、疑似患者,做好辖区内患者的筛查和推介转诊工作。督导人员为辖区内入项结核病患者提供随访服务,及时填写随访记录及患者服药卡,开展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实施分类干预,并适时进行结案评估。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90%,患者规则服药率≥90%。
三、实施机构及职责分工
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分级管理,明确责任主体。
1、区卫生健康委职责。区卫生健康委是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按照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合理界定和细化镇(办)村(居)两级的职能和服务范围,制定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区卫生健康委对项目执行机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考评,结合半年和年度考评结果按40%、60%的比例进行加权,落实奖惩。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情况。区卫健委基层卫生办、医政医管办、区妇计中心、区疾控中心同时做好慢性病、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卫生监督协管、严重将神障碍患者管理等项目的管理、指导工作。继续扩大“两卡制”项目管理范围,2023年将严重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纳入“两卡制”管理,全面落实系统自动化考核。
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职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计生服务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业务指导和协助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负责对项目实施机构进行定期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防治结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重点加强对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预防接种等项目的管理与指导,在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配合下,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指导工作;区妇幼保健计生生育服务中心要重点加强对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的管理与指导工作。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共同承担。
(1)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承担实施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明确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到可是和个人。制定本院(中心)公共卫生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严格考核,扎实开展各项工;负责监督、指导、考评辖区村卫生室(站)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情况,制定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办法,按照“月督导、季考核”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村(站)级医疗机构的督导和绩效评价工作。制定激励机制,结合年内季度考核结果按20%、20%、20%、40%的比例进行加权,落实对村(站)级项目实施机构的奖惩。对纳入“两卡制”管理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及时、规范、真实上传各类服务信息及图片等资料,获取工分值。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公共卫生项目工作。
(2)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协助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和落实12类基本公共卫生任务,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完成健康档案建立、管理、通知、慢性病随访、服药督导、健康教育、项目宣传等工作;积极组织已管理的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和中医药服务,及时如实反馈体检结果有针对性的进行健康指导;及时录入、上传有关数据、文字和图片等资料,按时将相关资料如实及时上报;定期开展慢性病随访工作。对纳入“两卡制”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及时、规范、真实上传各类服务信息及图片等资料,完成人像采集进行服务确认,获取工分值。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公共卫生项目工作。
四、经费管理
(一)经费筹集。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暂按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80元标准筹集(如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所需资金原则上按当年最低补助标准由中央、省、市区财政按6:2:2(2:1)共同分担。2023年我区常住人口23.97万人,应筹集资金1917.6万元,其中中央直达资金1150.56万元,省级应配套资金383.52万元,市级应配套资金255.52万元,区级应配套资金127.76万元。
(二)经费拨付。区卫生健康委本着“谁服务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先预拨、后结算”方式,在接到中央、省和市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后配合区财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细化分配至项目实施机构,并确保年度内3月31日前预拨第一批项目资金,6月30日前辖区基层医疗机构资金到位率达到50%,12月30日前达到100%。按照“预拨制”与“考核结算制”相结合的原则,区卫健委参照《资金分配标准》按照人口数和资金分配比例(镇卫生院(中心)占比50%、村卫生室(站)占比50%)按时间节点预拨,指标分解至财务一体化平台,各镇卫生院(中心)根据村(站)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人口、人均经费补助标准、工作质量、工分值情况等按0.5元-1.0元/工分的标准分按季度预拨到村(站)级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标准可根据资金量情况分季度制定)。项目周期(2023年1月1日-11月30日)结束实施绩效评价后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服务的数量、质量、以及考核确认的补助标准进行资金结算,奖优罚劣。依据每个机构实施“两卡制”提供服务获得的校正后工分值计算分配纳入“两卡制”管理的项目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
(三)经费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四)经费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是国家专项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设施建设和大型(甲类和乙类)设备的购置,以及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
五、绩效评价
(一)建立评价制度。按照《安徽省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社〔2020〕455号)以及市卫健委有关工作要求,依据“两卡制”系统平台数据为主,结合区卫健委重点工作有序推进,重点评价机构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居民知晓率等情况,明确考核指标、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绩效评价工作由区卫健委和区、镇办级医疗机构分级负责,其中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绩效评价工作由区卫健委负责,每半年考评一次,覆盖率100%,并按照20%的比例抽取村卫生室或者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复核;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考评工作由医院、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覆盖率100%。
(二)评价结果的应用。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项目年结束以后,区卫健委根据各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清算,并依据《杜集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激励机制方案》落实奖惩;镇办级医疗机构根据季度评价结果和工作量按季度预拨村(站)级医疗机构的项目资金,年底进行集中清算并落实奖惩。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明确分工。医院、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村卫生室(服务站)等承担项目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加强项目管理,继续扩大“两卡制”项目实施范围。强化项目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活动长期化、制度化。建立并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和督查。
(二)转变模式,提高服务效率。全面落实团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组建服务团队或责任小组,实行网格化管理、团队化服务。要利用手机平台和在醒目位置长期向社会公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责任人及项目分工等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团队所有人员要根据岗位、专业的不同,承担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三)强化培训,提高服务质量。一是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业务实践技能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加强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更好地指导基层开展工作。二是规范服务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按照规范规定内容、流程、要求提供服务,对重点人群的随访时间、次数、服务内容、检查项目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逐步提高孕产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和老年人、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确保项目实施效率和效果。
(四)严格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结合“两卡制”严格落实分级评价。一是区卫生健康委将对承担项目的区、镇(办)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覆盖评价,对村(站)级医疗机构按照2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区、镇(办)级医疗机构对承担项目的村(站)级医疗机构进行考核,覆盖率为100%。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承担项目的工作人员(岗位)进行绩效考核,要制定和完善项目考核方案和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要充分体现个人的服务数量和质量。结合“两卡制”工作的实施,强化工作质量的考核,确保项目的每项服务真正做实做细。要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根据考核结果核拨机构项目资金。机构内部根据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安排人员薪酬。
(五)完善信息化手段,提高项目监管能力。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的实施,提高项目人员信息技术水平,充分应用信息化技术做好服务信息维护等工作,加强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的宣传工作,为群众查询自身健康信息提供方便的同时激活电子健康档案的日常使用。加强项目系统绩效评价自动化管理,逐步扩大自动化评价范围,强化利用信息系统对项目实施效果的监测和监管,提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居民知晓率、居民满意度的分析和评价的客观性、公平性和准确性,全面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