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由市卫健委统一统计公示,区卫健委转发。按照《安徽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4】1865号)、《淮北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6】375号)文件要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实行每年两次核销制,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12月至当年5月、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6月至11月发生的医疗费用申请、审核支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