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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88108/202205-00029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内容分类: 卫生、体育,人口、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布日期: 2022-04-13
发布机构: 杜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2-04-13
称: 【主要领导解读】杜集区卫健委主任陈鹏解读《杜集区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补助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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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解读】杜集区卫健委主任陈鹏解读《杜集区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补助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杜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4-13 15:5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申请杜集区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补助的托育机构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杜集区卫健委主任陈鹏:补助对象需是在杜集区辖区内注册登记,并在卫生健康部门完成备案的当年新建、改扩建的普惠性托育机构。

2、哪些托育机构不能申请建设补助?

杜集区卫健委主任陈鹏:已获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的托育机构不予申报本建设补助

    3、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补助的补助方式和标准是什么?

杜集区卫健委主任陈鹏:补助方式采取事前申报、事后补助的方式实施一次性补助,补助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中央和省转移支付及本级财力给予保障。具体补助标准为每个托位2000元。

4、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补助的申报程序有哪些?

杜集区卫健委主任陈鹏:(1)托育机构向所在镇、办卫健办及开发区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由镇、办卫健办及开发区对申报机构进行初审。(2)杜集区卫生健康委进行复核,并向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通报,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备。(3)经新建、改扩建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建成并完成备案,对审核通过的,由杜集区卫生健康委会同杜集区财政局拨付建设补助资金。

咨询科室:杜集区卫健委家庭发展科(3楼303室)

咨询电话:0561-309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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