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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88108/202205-00028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内容分类: 人口、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布日期: 2022-04-13
发布机构: 杜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2-04-13
称: 【文字解读】《杜集区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补助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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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杜集区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补助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杜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4-13 15:4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2年4月11日,杜集区卫生健康委 杜集区发展改革委 杜集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杜集区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补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区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补助标准。

一、《实施方案》的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发〔2019〕152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淮政〔2018〕40号)、《关于印发<淮北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发展的支持政策清单(试行)>的通知》(淮卫〔2020〕22号)及《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杜集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杜政办〔2021〕11号)等文件精神,稳步增加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对符合相应要求的普惠性托育机构进行建设补助。

二、《实施方案》出台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施方案》的印发和实施,明确了我区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补助对象、方式、标准及申报程序,完善了普惠性托育机构资金补助政策,将加快促进我市普惠性托育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强调各部门在市政府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做好项目申报审核、托育机构新建、改扩建业务指导、项目验收等工作。

三、《实施方案》的研判和起草过程

1.起草。为推动我区普惠托育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参考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起草了《杜集区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补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吸收反馈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形成《实施方案》。

3.合法性审查。随后送区卫健委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实施方案》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政策规定,顺利通过合法性审查。

4.会议审议。2022年3月20日,区卫生健康委召开会议,就《实施方案》研究讨论。会议汇报了《实施方案》文件起草前期准备工作,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会议认为,《实施方案》起草过程规范,准备充足,文件有较强的实用型和指导性,对于我区普惠性托育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经充分讨论,会议决定《实施方案》予以发文。2022年4月11日区卫健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印发《杜集区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补助实施方案(试行))》。

四、《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五、《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包括四部分:

第一部分为实施背景,阐述了普惠性托育机构进行建设补助的重要性。

第二部分为补助对象及方式、标准。明确了补助对象的五项要求及补助金额。

第三部分为申报程序,明确了托育机构申报时应向所在地区卫生健康部门提交纸质版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卫生健康委会同财政局拨付建设补助资金。

第四部分为有关要求,规定申报建设补助的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明工作纪律。

第五部分为附件: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是填报托育机构的基本信息及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六、创新内容区

完善了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补助政策,对普惠性托育机构实施一次性建设补助,有效推动了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健康平稳发展。

七、《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做好项目申报审核、托育机构新建、改扩建业务指导、项目验收等工作。对存在骗取、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淮北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且不得再次申报相关托育补助资金。严明工作纪律,对存在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八、下一步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将围绕《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积极主动与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做好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补助资金发放,全力推动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九、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杜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家庭发展科

咨询电话:0561—309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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