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淮政〔2018〕40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淮北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淮政办秘〔2021〕2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建立杜集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各项工作,制定完善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齐抓共管机制;指导并督促镇(街道)及区直有关部门履行部门职责,完善部门配套政策,促进任务落实;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由区委编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税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计生协会等部门组成,区卫生健康委为牵头部门。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
召 集 人:马晨晨 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冯光明 区卫健委主任
成 员:徐翠侠 区委编办副主任
武 恒 区发改委副主任
周 超 区教育局副局长
朱大敏 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俊影 区财政局副局长
方 园 区人社局副局长
徐继友 区住建局副局长
张平丽 区卫健委副主任
祖长波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陈 东 区市场局副局长
丁学芳 区总工会副主席
陈 博 团区委副书记
高玉荣 区妇联副主席
欧阳红林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黄 斌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
杜 鹏 区税务局副局长
陆 嘉 区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区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联络员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1名工作人员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相应职务人员递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联络员:杜知文 区委编办
朱 旭 区发改委
刘 刚 区教育局
周 东 区民政局
吴 琼 区财政局
吴同辉 区人社局
王博文 区住建局
孙惠敏 区卫健委
陈 静 区应急管理局
王洪亮 区市场局
吴淑贤 区总工会
丁佳楠 团区委
刘芳辰 区妇联
孙 研 区公安分局
沈义彬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王 影 区税务局
徐思龙 区消防救援大队
俞 尧 区计划生育协会
三、职责分工
(一)区卫健委。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业务培训和政策咨询等工作;指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设置标准与管理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疾病防控等业务指导,依法进行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监督检查;开展公益性婴幼儿早期发展、家庭科学育儿的指导服务。
(二)区委编办。负责做好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审批登记、规范管理以及登记信息推送工作。
(三)区发改委。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项目建设,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用评价工作。
(四)区教育局。鼓励幼儿园增加托班服务供给,支持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区职业院校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机构照护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相关管理、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为托育机构提供人才保障。
(五)区民政局。做好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规范管理以及登记信息推送工作。
(六)区财政局。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对中央预算内项目资金的普惠性托育机构,配合发改、卫健等部门及时跟踪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落实情况。
(七)区人社局。负责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把保育员、育婴员等纳入当地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依法保障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八)区住建局。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建(构)筑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对托育服务机构消防审批采用一事一议,畅通托育机构消防审批服务流程,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机制。
(九)区应急管理局。履行区安委会办公室职责,指导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十)区市场局。做好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以及登记信息推送;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安全、食堂许可和管理检查。
(十一)区总工会。负责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母婴设施和托育设施;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推动女职工生育保护,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加大对产假、哺乳假的政策宣传;调查研究职工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十二)团区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十三)区妇联。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妇女儿童工作规划,开展公益性婴幼儿早期发展、家庭科学育儿的宣传和指导;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宣传和维权服务。
(十四)区公安分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治理;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侵害婴幼儿人身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保障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保障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项目用地;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做好机构和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保障工作。
(十六)区税务局。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对托育企业减免相关税费。
(十七)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婴幼儿照护机构消防安全意识。
(十八)区计生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配合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积极争取人口健康基金参与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开展工作。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或经成员单位提议,经召集人审核同意后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筹备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按规定存档备查。联席会议一般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特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区卫健委代章。
五、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政策支持清单”,认真落实相关职责、支持政策及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推动解决分管领域的重大问题,工作中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本单位相关工作机制,积极主动推进职责范围内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