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与标准: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5.标准:独生子或两女:960元/人/年;独生女:12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