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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88108/202106-00018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内容分类: 卫生、体育,人口、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布日期: 2021-06-30
发布机构: 杜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1-06-30
称: 【杜集区卫健委主任冯光明解读】关于印发《杜集区2021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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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集区卫健委主任冯光明解读】关于印发《杜集区2021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杜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6-30 16:5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1年6月16日,杜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杜集区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补助经费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杜卫〔2021〕1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区卫生健康委主任冯光明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出台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冯光明: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淮北市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补助经费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淮卫〔2021〕7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开展,对获得年度托育服务示范点的托育机构实施奖补。

二、《工作方案》出台的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是什么?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冯光明:

推进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建设,提升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三、《工作方案》出台的研判和起草过程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冯光明:

推进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建设,提升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根结合实际,制定《关于杜集区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补助经费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并征求杜集区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后于6月18日正式印发。

四、请问《工作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冯光明:

推进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建设,提升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五、请问《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冯光明:

第一是出台方案背景

第二是明确奖补对象及方式、标准。奖补对象:1、在杜集区区辖区内注册登记,且在卫生健康部门完成备案登记合理收费的普惠托育机构。2、经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三家联合评定的年度托育服务示范点。3、托育机构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近三年内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督查检查合格或发现问题限期内整改到位的。奖补方式、标准:采取事前备案、事后奖补的方式实施一次性奖补,奖补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统筹安排。按照评审等级实施奖补,一等示范点1个,二等示范点2个,三等示范点3个。托育示范机构等级评审具体办法由区卫健委另行制定。托育服务示范点实施动态管理,1年为一评选周期,期满后荣誉称号自动终止。受奖补的托育机构需对奖补资金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奖补资金用于托育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硬件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严禁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资金等行为。

第三部分制定申报程序。  2021年1月5日—10月5日,托育机构向所在镇街、开发区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所在镇街、开发区卫计办,好中选优,初审结果于10月5日前报送至区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对推荐机构进行评审,确定年度托育服务示范点名单,并通过政务公开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按相关规定下达婴幼儿照护服务奖补资金。

第四部分确定申报材料。

第五部分有关要求。1、申报奖补资金的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对申请普惠托育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机构,如发现未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要求实施,存在骗取、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淮北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且 5年内不得申报财政奖补资金。

2、各镇街、开发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做好项目申报初审,把示范成效明显、服务群众满意的机构真正推荐出来;严明工作纪律,对在初审过程中存在搞形式、走过场,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本实施方案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六、《工作方案》的保障措施是什么?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冯光明:

在杜集区辖区内注册登记,且在卫生健康部门完成备案登记合理收费的普惠托育机构,经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三家联合评定的年度托育服务示范点。

七、下一步工作有什么打算?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冯光明:

联合杜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杜集区财政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本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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