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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88108/202003-00051 信息分类: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
内容分类: 人口、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布日期: 2024-02-28
发布机构: 杜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4-02-28
称: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认定及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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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认定及补助标准

来源:杜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2-28 16:2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标准:620元/人/月;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标准:8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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