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别扶助金发放
特别扶助资金按照统一要求建立特别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帐核算和直接拨付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中国农业银行或自行确定其他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发放。
特别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一年发放一次。
二、特别扶助金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特别扶助金的预算决算、转移支付、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地方财政负责特别扶助金的预算决算并建立特别扶助资金财政专户,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集中管理,封闭运行,及时足额拨付到委托发放机构。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将特别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地方财政通过财政年报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
卫健部门及时掌握并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建立特别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
代理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并按照委托服务协议的要求和卫健部门提供的特别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代理发放机构将财政部门拨付的特别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将建立个人账户和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地方财政和卫健部门,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严禁用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特别扶助金抵扣个人贷款、抵交农业税等款项。
三、2020年杜集区特别扶助资金来源
2020年杜集区特别扶助金资金来源:中央财政47.484万元,省级财政31.656万元,市级财政9.468万元,区级财政6.312万元。
四、分配标准
2020年杜集区特别扶助对象173人,扶助金额94.92万元。其中特别扶助一对象147人(死亡标准91人,伤残标准56人),每人每年6000元,扶助金额88.2万元;特别扶助二对象26人(2级2人,3级24人),2级每人每年4800元,3级每人每年2400元,扶助金额6.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