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基本医疗有保障”要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提高乡村居民看病就医的可及性和获得感。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创新完善村医队伍培养机制,扩大村医队伍来源,拓展多途径培养村医方式。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20〕6号)及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在安徽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中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省卫科教发〔2020〕1号)精神,制定《杜集区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
四、工作目标
按照“省搭平台、县级对接、填平补齐”的原则,依托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以区为主体的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三年行动计划。以区为主体推荐一批品德好、素质高,热爱医疗卫生事业的本区户籍高中(含中职)毕业生,委托省内有临床医学、中医学招生资格的高职(专科)院校,培养服务基层的乡村医生。通过三年以全科医学为重点的临床医学或中医学专业大专教育,毕业后回定向的行政村工作,参加并通过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充实乡村医生队伍,提高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五、主要任务
1.本区选择3所高职(专科)院校签订委托培养合作协议(院校名单见附件2)。
2.本区根据省市要求,制定县域定向(到村)委托培养方案,采取多种方式重点向县域内高中(含中职)毕业生宣传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政策,引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结合区域卫生健康发展规划、乡村医生培养需求和意向生人数,合理制定年度定向委托培养计划,
3.符合条件人员到区卫生健康委报名并初审(初审包括考试资格初审和体检初审),初审通过人员签订《定向服务意向书》,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编制初审通过人员名册(附件3)。初审通过人员按照安徽省当年度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登陆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考报名网站http://gkbm.ahzsks.cn报名。在网上报名前由市卫生健康委将区初审通过人员名册报省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备案。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以初审通过人员名册作为录取依据,初审通过人员名册外考生不得录取。
4.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报考人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素质测试,达到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共同划定的合格线后,方可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测试。
5.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选拔临床医学生基本标准,在招收计划内遵循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6.拟录取人员经招生院校测试、体检合格后,由录取学校公示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即为预备录取。
7.预备录取人员与区卫生健康委及录取学校签订《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书》,并在省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录取,由录取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方可进入院校学习。
六、创新举措
各卫生院(中心)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摸清并动态掌握乡村医生底数,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抓住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三年行动计划的时机,定向委托培养一批服务基层的乡村医生,充实乡村医生队伍。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工作在省医改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区卫健委负责具体本区的组织协调工作,区相关部门按照省市文件精神落实相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财政部门要足额保障资金,及时落实确定的培养经费,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政策将定向委托培养就业的乡村医生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各镇街道、村居、高中学校、医疗机构负责政策宣传,各卫生院(中心)负责委托培养对象的报名工作,区卫健委负责审核上报工作。
(三)强化支持措施。要充分认识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支持培养工作。对毕业后回村的“乡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招聘时予以优先招聘,对通过助理执业医师考试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给予1000元激励。扶贫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给予5000元一次性资金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