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的《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国卫职健发〔2019〕46号)、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安徽省尘肺病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皖卫职健发〔2019〕157号)及《淮北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淮卫〔2019〕7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杜集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杜集区卫生健康委 杜集区发展改革委
杜 集 区 民 政 局 杜 集 区 财 政 局
杜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杜集区应急管理局 杜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杜集区医疗保障局 杜 集 区 总 工 会
2020年3月24日
杜集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淮北2030”规划纲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国卫职健发〔2019〕46号)以及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解决当前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坚决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有效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二)基本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单位要将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单位重点工作,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积极落实防治措施。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用人单位要依法落实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作业环境,预防和控制粉尘危害。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尘肺病诊断和治疗工作的管理,采取多种措施救助尘肺病患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分类指导,落实责任。根据不同行业的粉尘危害特点,采取科学、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落实工作职责,细化防治任务,将工作落到实处。
——综合施策,强化考核。将尘肺病防治与健康扶贫工作紧密结合,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投入防治资金,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尘肺病防治体系,将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镇、街道、开发区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加强职业健康执法网底建设,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成杜集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具体目标
1.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
2.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路径,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1.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2020年底前完成调查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镇、街道、开发区落实)
2.集中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冶金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国家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指南和技术指南明确的治理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镇、街道、开发区落实)
3.对2017年以来全市部署开展的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继续按照要求推进实施,突出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确保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实现既定治理目标。(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开发区落实)
4.对已经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石材加工等行业领域,通过组织“回头看”,巩固提高治理成效。(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镇、街道、开发区落实)
5.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开发区落实)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按照国家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方案,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加强尘肺病主动监测,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上报相关信息,汇总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区卫生健康委统计汇总后报送区政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镇、街道、开发区落实)
2.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开发区落实)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程序将符合医保目录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区各镇、街道、开发区落实)
3.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各镇、街道、开发区落实)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1.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充实区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明确区级监督机构职业健康执法科室。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重点加强区级执法装备投入,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镇、街道、开发区落实)
2.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强化震慑作用,确保这些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镇、街道、开发区落实)
3.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要进行重点监督,加大执法频次,依法从严处罚。对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到2020年底前,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镇、街道、开发区落实)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1.用人单位要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2.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按照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
3.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4.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开发区落实)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1.建立完善区、镇、街道支撑网络。协调发挥疾控中心和职业病防治院等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和力量,明确区、镇街级支撑机构的职责、功能和建设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前,开展技术支撑机构创建和试点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镇、街道、开发区落实)
2.按照“市能诊断,区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到2020年底前,区卫生健康委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粉尘危害企业或者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地区,要配备高千伏X光摄影仪或数字化直接成像(DR)系统等仪器设备,并根据工作需要装备移动式体检车。在重点地区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试点工作,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镇街,依托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设置氧疗室、治疗室、教育室、抢救室等用房,配备心电图机、吸氧装置、呼吸机等医疗设备,备齐治疗尘肺病常用药物;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建立尘肺病康复点,配备制氧机等设备和医疗床位,备有常用药物。(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配合,各镇、街道、开发区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建立联席会议,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区政府委托区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保障如期完成攻坚行动目标。
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将尘肺病防治纳入议事日程,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尘肺病防治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与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落实)
(二)贯彻法规标准。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门修订颁布的高危粉尘等特殊作业管理以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规章制度。落实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管理、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等技术规范以及粉尘危害工程控制、个体防护、健康监护以及职业病诊断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人才保障。协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等加强服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职业健康服务能力。严格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管理,强化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发展壮大诊断医师队伍。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在全区范围遴选职业健康专家,进一步加强区级职业健康专家库建设;重点加强对具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与职业健康相关专业背景、具备从事职业健康工作经验并取得一定专业技术职称专业人才的招录和引进。(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开发区落实)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部门要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民生工程宣传等活动为契机,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病防治宣教活动。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由区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监督检查方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区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考核评估办法,于2020年适时组织评估,抽查各区域行业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结果向区政府报告。
附件:1.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2.杜集区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重点 任务 |
行动目标 |
指标要求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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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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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
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
1.研究出台专项调查技术方案,启动专项调查工作。2.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80%以上,粉尘危害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8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80%以上。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明显减少。 |
1.完成粉尘危害专项调查工作。2.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大幅减少。 |
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
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尘肺病患者的工伤保险保障和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 |
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开展尘肺病主动监测与筛查试点工作。 |
1.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2.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 |
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
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执法装备得到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加大,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
1.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2.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3.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60%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4.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
1.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区级有监督执法力量,乡镇和街道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明确区级监督机构职业健康执法部门。2.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3.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减少。 |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
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
1.重点行业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提高。2.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 |
1.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
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得到加强,实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 |
1协调发挥疾控中心和职业病防治院等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和力量,提供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持。2.贯彻落实省以防治尘肺病为重点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指导意见。3.根据常住尘肺病患者数,并结合实际情况,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建立尘肺病康复站。 |
1.试点创建一批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2.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应配备相应用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4.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试点建立尘肺病康复点。 |
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附件2
杜集区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中的各项工作,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决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经区政府同意,成立杜集区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周无事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王 蕾 副区长
成 员:韩方军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聂泽学 区民政局局长
邵士光 区司法局局长
杨登俊 区财政局局长
吴信发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海芳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高 勇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冯光明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朱自祥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董 颢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陈 曦 区总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承担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冯光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或科室负责人担任。